早在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财建[2015]501号)。《实施方案》指出,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陆续或正在出台地方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年初,浙江省公布了2018年度浙江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示范企业名单,由于浙江省本次评选主要针对铅蓄电池、电镀、造纸、印染、化工、制革6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开展,因此,没有遴选出水泥环保“领跑者”企业。
天津市去年年底公布“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制度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天津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是指本行业内生产工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管理和污染治理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即环境绩效领先的企业。还明确,未取得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称号的企业,不得申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称号。有关工作还在进行时。
最有希望出现首个水泥环保“领跑者”企业会在哪个省市诞生呢?从目前可查到的信息看,极有可能是河北省水泥企业。
去年6月,河北省(原)环境保护厅等四部门下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河北省《实施方案》指出,环保“领跑者”遴选是一项较为复杂和专业的系统性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批征集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首先遴选各行业3-5个符合上述遴选规则和标准的企业入围环保“领跑者”。
水泥行业排在河北省征集第一批环保“领跑者”七个行业之第一位。去年年底,河北省(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下发《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河北省《实施细则》规定,申报遴选工作第6道程序为初选结果网上公示,计划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7月20日。并将于2019年10月前公布环保“领跑者”名单。看来,近期河北省将要在网上公示环保“领跑者”,也就是水泥行业首个(或首批)省水泥环保“领跑者”企业将在河北省诞生。
河北省《实施细则》明确,环保“领跑者”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是:
(一)依法履行环保法定许可事项;
(二)执行严于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近2年内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无违规行为记录;
(四)生产设施无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类装备;
(五)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被政府部门公开曝光的情形;
(六)优化运输结构,倡导绿色运输,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铁路运输专线。
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荣誉的企业,河北省《实施方案》明确可享有支持政策有:
(一)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期间,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建)限产清单。
(二)在其新建、改建、扩建高科技、新技术、低排放项目时,自身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市级行政区域内,其他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领跑者”称号企业建设项目使用。
(三)建立省级“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实施定向帮扶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热忱期待水泥行业首个(或首批)省水泥环保“领跑者”企业即将诞生。也期待更多省市遴选出本省市水泥环保“领跑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