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出“关于征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包含《水泥行业环境准入指南》。《水泥行业环境准入指南》对山东省辖区内水泥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相关环境管理活动提供指导。
自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水泥项目属《目录》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在发布《目录》通知中明确,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水泥项目如何备案?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条例》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项目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
项目备案如何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0197号)中明确,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2 号),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办法》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制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备案机关收到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
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项目只有在前期工作完成后才有资格通过在线平台备案,在前期工作中首先要考虑的是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考虑环境准入条件下的布局布点。不符合规划和环境准入的项目甭去费那个劲,费了也白费!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水泥行业环境准入指南》,对山东省辖区内水泥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相关环境管理活动提供指导。环境准入条件是规划重要组成内容,《环境准入指南》实实在在为项目法人投资项目布局(点)指明了方向。
《环境准入指南》明确,青岛、东营、威海、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没有资源的地区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日照原则上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布点;博山区、沂源县、台儿庄区、山亭区、长岛县、临朐县、曲阜市、泰山区、五莲县、沂水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等13个县(市、区)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执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中对水泥熟料及粉磨站准入要求。
青岛等七地市不准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即使实施产能置换也不行!济南等五地市不准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布点,即在原已有布点位置通过产能置换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是允许的,如搞异地新建,新开布点也不行!
对水泥投资项目做出这样明明白白的规定,可以让投资者少走弯路,少做无用功。就在不久前,本网刊登了关于西南某省一地市拟建一条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水泥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相关报道。报告恳请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不再支持该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建设。
新增水泥熟料产能必须严格禁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合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从未禁止过,其本身也是结构调整升级的路径之一。如果该项目布点所在地明确不准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话,则投资法人趁早停止前期工作,卷铺盖走人。如并没有明确不准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话,则投资法人进行前期工作无可厚非,再说,就项目本身而言,可行不可行还指不定呢!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办法》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实施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办法》给予了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违法违规行为检举的权利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家对水泥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就应严格按国家对项目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按《办法》规定,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备案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项目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制定《水泥行业环境准入指南》确实遵循便民、高效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了优质服务。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