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环境政务管理新闻发布信息,北京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反馈意见梳理出84个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落实。
在梳理出84个整改任务中有1项是,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产能置换工作不严不实。2015年2月,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产能置换指标来源,审核通过湖北弘润建材有限公司、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的扩产方案并予以公告。整改进展情况是已经完成,长期坚持。整改措施有完善修订《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等6项。
2014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文件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办法》适用水泥(熟料)行业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
《办法》规定,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方可用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省经信部门在执行国家水泥产能置换政策时,违反政策规定的界线,将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用作产能置换指标,要求省进行整改。
整改从制度上着手,修订产能置换实施细则、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政策文件、建立从严从实的产能置换工作机制、制定《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等固然很重要。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也是必须的。
产能置换工作不严不实整改的务虚工作做得很实,也予以公开了。不过整改中,怎么用合法合规可置换产能予以纠正、补正,似乎没有交代。总不能只见务虚不见务实啊!也许是多虑了,如有务实情况,也该同时公开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