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水泥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后,水泥建设项目与投资主管部门关联更少了。项目业主只要按投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下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委令第2号)执行就行。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有:(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按《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规定,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备案信息要求的符合产业政策判断标准,一是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二是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按理说,现在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是与工业主管部门直接打交道,与投资主管部门不太搭界了。这次,由国家工业主管部门与投资主管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要求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应该说,这在工业部门中是罕见的,显示投资主管部门对工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专项给予肯定与支持。简言之,投资主管部门都就水泥熟料的产能置换发话了。两部委《通知》还就如何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新增产能从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强化监管上作出了若干更明确且细化要求的规定(但可以说连补丁都算不上)。
一段时间来,对工业主管部门制订的产能置换政策众口铄金,实无必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已有半年有余,执行是有效的。如果发现有投资建设项目不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方案规定的违规行为,完全可以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下发《关于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查处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8〕55号)所公开的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形式(中央、各地)举报渠道举报,对弄虚作假、不落实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将由工业主管部门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
工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得到投资主管部门的肯定与支持,业内有关对《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疑似有“组织味”的所谓“笔伐”应该可以消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