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不开降低减量置换力度的“口子”

2018-02-02 11:19:11

近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在京召开座谈会,宣贯《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打好水泥和玻璃行业去产能攻坚战,严禁新上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有效压减过剩产能是座谈会主线。

  近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在京召开座谈会,宣贯《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打好水泥和玻璃行业去产能攻坚战,严禁新上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有效压减过剩产能是座谈会主线。

  与会代表在座谈会上有提出,对因环保或城市规划或企业拟更新改造需要水泥厂在异地新建项目是否在产能置换减量比例上给予考虑,说白一点,往等量置换靠。

  “异地”一词对水泥来说再熟悉不过了。异地改造项目曾大行其道,为水泥产能过剩贡献了不少份额。现在应该是到了将异地改造项目正名为改建项目的时候了。

  异地改造是怎么冒出来的呢?历来,基本建设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纠缠在一起,两类项目由不同主管部门审批。基本建设规模控制相对较严,即俗称的有“盘子”。技术改造归在工业主管部门,立项则容易些。于是一些企业出现将基建项目包装成技术改造项目规避严格控制。对此,历史上有关部委多次发文明确界线。大致有,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基本建设办法进行管理;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超过单项工程原有面积30%属于扩建,应按基本建设办法管理。用于土建工程量的资金一般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20%。

  有了30%建筑面积界线,企业借改造之名扩大规模成了泡影,但又不愿意走基建项目。在改革开放初期投资热潮中生出了异地这一怪胎。异地应是指别的地方。由于不可能将原有建筑搬到别处,30%限制不可能存在了。本是改扩建的基建项目变成了改造项目,起了个美名--异地改造项目,由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想想也怪,异地一片空白,究竟有什么能改造啊?但异地改造这一概念却进得了投资建设的“大堂”,一耽也有20多年了,在使行业产能过剩上真可谓“功不可没”,也够奇葩的!

  投资体制改革后,企业有投资自主权。水泥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备案即可。对于水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工信部新修订《实施办法》规定,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

  所谓异地改造项目实为改扩建项目,因此,除西藏地区外,必须实施减量置换。

  国务院41号文件提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随着城镇化发展,环保治理需要,一部分水泥生产线需要环保搬迁、退城进园。搬迁就是将原生产线搬走,迁到新的地点。在搬迁时,对原生产线利用迁建机会,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在情理中。也符合《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依托现有装置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的规定。但如果实行生产线旧貌换新颜的话,则性质从搬迁变成了改建,则必须按《实施办法》规定,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当然,这类企业利用此机会,特别是竞争乏力的熟料生产线,利用当地政府鼓励政策,彻底转型也是一种可优先考虑的方案,石家庄水泥企业成功转型就是例证。

  工信部在对《实施办法》作政策解读时指出,(当前)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还没有根本缓解,行业稳中向好的发展基础还不牢固。现在,既然已经修订出台了比原办法要求更加严格、压减力度更大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那么,执行也要严格,不宜开任何降低减量置换力度的“口子”。

All can be viewed after purchase
Correlation

国家为了有效压减水泥熟料过剩产能,推动技术进步,加快联合重组,优化结构布局目的,制定了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看来,这一目的完全能够得以实现。

2019-08-29 17:20:26

某网刊载了一篇标题为《新增产能,加剧过剩,行业效益下降,决策者是否应该被问责?》的未署名文章(以下简称“某网文章”),公开质疑国家产能置换政策的科学性及广西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工作的合理性,甚至建议“直接叫停跨省置换”

2019-07-11 22:45:28

投资项目的产能确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是一个经过科学论证的数据,是项目基准,不允许随意改动,如需改动需履行严格程序。

2019-04-24 13:39:29

更有点意思的是,在公示最后带上“注:出让产能依据工信部产能置换办法(工信部产业〔2017〕337号)确定”,难道这样用“出让产能”一笔带过就是所谓依据文件确定用于置换的产能做法?

2019-01-02 14:52:32

近日,有一省工信厅接连发布了两条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产能“减量置换”方案的公示。不过总感觉缺了点什么。

2018-12-27 11:20:26

9月10日Y省工信委发布组织召开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听证会的公告。此次听证会是工信、发改两部委办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 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后行业内首次听证会。

2018-09-26 11:03:44

自8月5日工信部办公厅和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不到1个月,9月3日可以有资格接受委托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召开听证会机构之一的中国水泥协会公示了《行业听证程序实施暂行办法》,反应相当的快,点赞1个!

2018-09-05 13:44:22

 自水泥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后,水泥建设项目与投资主管部门关联更少了。

2018-08-28 13:52:20

去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政策可以看作是对《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的延续。指导意见曾明确指出,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这也是与《实施办法》最大的不同。

2018-08-23 14:16:21

近日,工信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委办公厅就严肃产能置换,防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2018-08-14 13:47:00

“异地”一词在业内又因产能置换有点热了。

2018-07-20 11:53:58

从已公布水泥产能置换项目有1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涉及7个省区11家企业,置换后产能接近2000万吨。新《实施办法》正在发挥作用。不过,所公布的部分项目倒有据称为在新政前已获地方主管部门认可的但未公告过产能置换方案项目。

2018-05-10 10:11:55

近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在京召开座谈会,宣贯《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打好水泥和玻璃行业去产能攻坚战,严禁新上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有效压减过剩产能是座谈会主线。

2018-02-02 11:19:11

去年年底工信部商发改委、国资委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以《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下发,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01-31 13:36:08

去年年底,工信部下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出台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中提出,“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2018-01-09 15:06:29

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项目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当在严禁之列。但不应置换为禁止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新建的大门从来没有铁将军把门,坚决不准进,只不过进去要先经过严格的“安检”,不能随便进入而言。

2017-06-09 09:04:01

在建材“供给侧改革措施”中则提出“必须制止所有新建项目停止建设,建成项目不再点火投产”。那么,两部委认定的在建项目和公告的建成项目该咋说!共识者首先对此要有个自圆其说,总不能似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或者有人生病,众人服药。或者只认定投资主管部门有责任,自己却免责。

2016-03-11 13:31:02

葛洲坝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产能置换项目是湖北省发改委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水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的规定核准的。该目录文件还明确,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2014-08-25 11:29:39

工信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通知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制订《实施办法》是很有必要的,使产能置换有章可循,有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才具操作性。

2014-08-01 11:21:11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