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省工信厅接连发布了两条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产能“减量置换”方案的公示。不过总感觉缺了点什么。
今年8月,两部委办公厅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通知》要求从源头把关,严禁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必须严格按照也就是一点都不能打折扣,该咋的就咋的。
《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在部门门户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公示公告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所属企业的名称,设计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拟建的具体位置和计划点火投产时间。
(二)用于置换的产能所属企业的名称,设计产能,水泥回转窑外径,主体设备(生产线)所在的具体位置,关停和拆除退出的时间,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文件所规定要公示的内容最低要达到上述(一)和(二)的要求内容。
但这两个建设项目拟建的具体位置在哪?就明确在本省,不严格吧!计划点火投产时间又在哪?用于置换的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所在的具体位置在哪?也只明确在本省,不严格吧!用于置换的产能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号又在哪?
两部委《通知》要求认真细致,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强调要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将作为负面典型向全国通报。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我们也关注到云南省工信委在其门户网上对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中,按《实施办法》公示应包括的内容,一项不少,且严格执行。对备案或核准文件设计产能、实际产能、核定产能、用于本项目置换产能也严格做到一项不少。
从另一层意义上说,工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文件也可为其所监管的企业树立遒纪守法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