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见到某中部省工信厅下发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工作规程。按去年底工信部下发《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水泥熟料生产在该省既不属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也不属于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因此,对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无须作出特殊规定,不过,也不能对产能置换工作的环节有所省略。
去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通知》明确,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的,公示前应由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这条规定是作为切实做好禁止新增水泥产能工作,认真细致,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的措施之一。
而该省《规程》规定为,涉及跨省(市、区)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地省级主管部门出让公告。涉及跨省(市、区)产能置换,本省单位为出让方的,由出让产能所在地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出让产能的真实性、合规性,出具核实意见表,出让产能相关情况报请省工信厅公告。本省单位为受让方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上报置换方案和企业资料时须附产能出让地省级主管部门的出让公告。省工信厅对产能置换方案及产能转让协议进行复核,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门户网站公告。对涉及跨省产能置换,本省为出让方的,在复核资料的基础上,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本省企业产能出让情况。
跨省开展产能置换或是出让(换出)或是受让(置进)产能。如是受让方,则即为项目建设方。按《通知》规定,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前,须由项目建设方所在省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而不只仅需由省工信厅对产能置换方案及产能转让协议进行复核,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规程所做出的(细化)规定,不应有与国家主管部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及相关产能置换政策规定异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