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自2018年6月11日起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18年8月20日起)、长三角地区(2018年11月12日起)开展督查。督查内容之一是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具体是,排查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否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是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到目前为止,督查已进行了3个月,在督查中各类环境问题均有发现。从9月7日起的督查中接连发现水泥企业超标排放(含督查日之前督查期内),而在这之前,没有出现过。具体情况如下:
9月8日发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河南省郑州市登封熔料有限公司水泥窑炉1号生产线,2018年8月27日7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350.6mg/m3,9月1日9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149.8mg/m3;2号生产线2018年8月5日20时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21mg/m3,8月15日5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508.1mg/m3,9月7日7时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20.6mg/m3;3号生产线2018年9月1日12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177.6mg/m3。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4915-2013)规定的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20mg/m3。
9月9日发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山水水泥有限公司2018年8月30日晚21-22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497.05mg/m3,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氮氧化物400mg/m3。
根据《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在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在强化督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将由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办公室交办地方政府。每轮次督查结束后,汇总印发正式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相关城市人民政府需对交办问题建立台账,跟进整改落实情况。每两轮督查结束后,安排一周时间,由督查组对之前交办问题进行核查,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按此推算,专项督查办应在9月16日后将上述问题印发正式督办函下发到相关市政府。由相关市政府建立台账,跟进整改落实情况。而且,每两轮督查结束后,将安排一周时间,由督查组对之前交办问题进行核查,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相对于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露天矿山未落实减尘抑尘措施等水泥企业在督查中常被发现的问题,超标排放问题整改工作量和难度都要大。因此,上述被查出超标排放的水泥企业一是接受环保部门立案处罚,二是应立即行动,查清原因,制订整改方案,征得环保部门认可,付诸实施。当地市政府所建的督查发现问题整治台账中应明确有整改完成期限,涉事水泥企业必须按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