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网站刊登了“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消息。消息称,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压实整改责任,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省(市)在12月18日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531项整改任务,其中天津市49项、山西省60项、辽宁省58项、安徽省144项、福建省72项、湖南省76项、贵州省72项。
从督察发现问题后7省市的整改方案看,水泥行业涉及到的问题在传统工业部门中还真不算多。这反映出水泥工业在环保上投入是不含糊的,也得到了正面回报,社会的肯定。但还是有需要从一些省市整改方案所涉及到水泥行业的内容中吸取教训。梳理后大致有以下几类问题:
一、存在违法违规建设。
1、在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水泥项目,侵占保护区土地,开采资源,造成生态破坏,乱堆乱弃废渣,严重威胁水源环境安全。
2、在未履行产能置换手续前提下,开工建设及投产水泥项目。
3、在建或未建水泥项目虚报为建成项目并上报备案。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推进不力。
对列入当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含飞灰处置)项目推进缓慢,有的业主甚至撤销了项目。
三、违法排污。
1、生活污水直排。
2、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环境管理粗放、无组织排放明显,企业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行为屡有发生。
四、未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有在2013 年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至今未通过验收的水泥企业。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
企业不能够按照当地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现所涉及到水泥企业都已列入当地整改方案。这些水泥企业务必按整改方案要求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对七省市在环保督察中发现的水泥企业存在的问题,对全国水泥企业也是鲜活案例,值得水泥企业对照,如也存在类似问题,也应在考虑完成整改时限上,最好能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