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1月工信部和原环保部下发《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至今已有3个年头了。《通知》称,北方地区采暖期若继续生产水泥熟料,水泥窑炉和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势必增大大气污染和雾霾天气发生机率。
今年6月,国务院下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要求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使错峰生产回归环保属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必然要求。如在秋冬季对高排放行业企业实施统一停产“一刀切”做法,虽然确可减少污染物排放,但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对环保投入的积极性,有碍于形成正向激励企业机制。
近日,河北省下发《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评定企业的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坚持多排多减、少排少减、不排不减的原则。提出要着力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实现超低排放,加速转型升级。对错峰生产“一刀切”做法动了真刀。用当前比较流行版本说法,这应该可称为“错峰生产2.0版”。能使企业真实感受到在污染防治上投多投少、污染物排多排少,在执行错峰生产上是不一样的,是有差别的。河北省这一指导意见也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肯定,称指导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了防止“一刀切”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并已转发各地要求认真学习和借鉴河北省做法。
《指导意见》提出,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要求各地加强调查研究,对每一个涉污企业分析评估,依据环境管理目标需求,根据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分级分类管控,建立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落实到工序、设备),制定错峰生产方案,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化学原料药(农药)、有色、化工制造等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要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鼓励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技术升级、管理升级,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企业。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
为什么要对重点行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
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省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圆满完成。
什么是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
在近日河北省大气办下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中已加以明确。
排放绩效评价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两类:
通用指标:是指各类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才能按照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并按规定比例进行错峰生产。
对建材行业规定通用指标为:
(1)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①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
②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①需用车辆运输的物料采取封闭措施;废料回收利用等工序采取密闭皮带等封闭输送装置。
②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③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
④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除尘灰不落地。
(3)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
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差异化指标:是体现各类企业环保治理水平的个性指标,根据能源结构、排放水平、治理水平、产品附加值、运输结构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在达到通用指标要求前提下,对建材行业规定的差异化指标分为能源结构、排放水平、运输结构等方面,并据此评价为A、B、C三类,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A类: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热源,污染物排放满足本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使用其他燃料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100毫克/立方米的;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100%。达到该类目标的生产线,不予错峰。
B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满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得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达到该类目标的生产线,错峰不低于50%(以实际生产线或设备数量为基数,采取生产线计或区域统筹轮流停产)。
C类:不符合A、B类的企业,错峰期间全部停产。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限制类的企业,直接列入C类,即错峰期间停产。
《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将差异化错峰生产落到了可操作的实处,也就是对达到不同环保治理水平企业的政策到底有什么差异,企业都能看得清,企业到底该向何处努力,有着明确指向。
此外,对企业来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100毫克/立方米时,即达到了超低排放,按《环境保护税法》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规定,企业依法享受减半缴纳环境保护税政策也将是妥妥的。
“错峰生产2.0版”实施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的差异化政策,解决了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加强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实现超低排放,减少污染排放。也使错峰生产回归环保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