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在其网站上发布“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罚整改情况”消息。消息称,生态环境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了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罚整改情况,并予以公布。
共有73家重点排污单位被点名,其中有4家水泥企业,占比5.5%。这4 家水泥企业居然全是同一省内企业,还不乏有知名企业。情况基本都是在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确保传输数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上出了问题。情况在一个省集中出现,应该引起该省水泥企业的重视。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原国家环保总局专门下达《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各项要求都有明确规定。还明确,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从2014年起施行原国家环保部制订《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保证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非同小可。从大的方面说,是国家强制要求;从小的方面说,关系到企业环境信用和税费的征收。应与窑的正常运行同样、同步、同等对待。
现这4家企业都认真进行了整改,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或加强与运维方沟通联系,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稳定传输。但此次有如此多处在同一省内水泥企业因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被生态环境部点名,也足以应当引起行业内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