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见到在某两省协会文件中表示,如果(邻)**省继续放任企业不执行错峰生产,两省水泥企业将于5日内全部开窑。这怎么看,都似在以一种超强硬口气的表态,颇有点儿“江湖”气概。
涉及的这三个省虽不属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区域,但执行国办《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不得有例外。《指导意见》要求,推行错峰生产。在采暖地区的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采暖地区熟料产能,同时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措施,各地均须执行。其中之一是,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现已有省对实施了超低排放水泥企业的错峰生产执行差别对待。实施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的差异化政策,解决了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加强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是国家政策。但不管如何,即(暂)没有差别,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是必须的。
当地协会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应协助当地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将当地政府关于错峰生产方案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其次,协会协助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监督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即该停(限)产而不停(限)产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纠正,给予行政处罚,该进入联合惩戒的实施联合惩戒。对邻省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应通过举报,反映诉求,直至向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反映。提请邻省有关部门、上级部门解决。
用所谓硬对硬的以“暴”制“暴”的“江湖”做法,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媒体对此种不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做法采取“听任”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