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子网站刊出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称,(目录中)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于属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其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在建材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有直径 3 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建材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有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也有如下规定,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2011年本实施日期为2011年6月1日,也就是说从2011年6月1日起,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应立即淘汰。再说的明白些,从2011年6月1日起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应断电停止运转,实施拆除。
4月2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了“河南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在整改方案所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第24项为,督察进驻期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材料显示全省落后产能“零存在”,但抽查发现,仅郑州市中泰水泥等公司就有14 台直径3 米以下水泥磨机在用。整改任务清单第29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的落后产能淘汰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抽查就发现14台应在7年前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还在运转,实际到底还有多少台该淘汰的装备还在运转,恐也是一本糊涂账。说糊涂一点不冤,因为在省上报材料中显示了全省落后产能“零存在”,也就是没有。是没有深入调查,只根据下面上报数据一汇总就报上去了,还是知道还有,有意报了假账?反正是说了瞎话!
督查后,郑州市整改措施有,(1)组织开展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澄清底子,掌握情况,不留死角。(2)根据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限期淘汰直径3米以下及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标准的水泥粉磨设备(包括特种水泥粉磨设备)(注:这项措施严于征求意见稿条款),对于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予以通报、问责。(3)加强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自查自纠,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督查后,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整改措施中包含有开展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在2018 年已依法淘汰11 家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的基础上,全面淘汰直径3 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国家发改委公告明确,(本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从河南省专项督察情况看,严格贯彻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破除无效供给并不容易,假装的、敷衍的都有。有必要在贯彻执行《目录》时强化问责、追责手段,真正做到破除无效供给,实现传统产业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