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止2016年6月底全国预分解窑水泥熟料生产线共有1773条,设计熟料年产能达18.2亿吨,实际年产能超过20亿吨。2016年下半年还将有约2500万吨的新建产能陆续投产。预计2016年全国水泥产量将近24亿吨,需用熟料13.9~14.4亿吨,石膏和脱硫石膏0.95亿吨,各种混合材(矿渣、粉煤灰、火山灰、石灰石等)约8.8亿吨。全国水泥产品的品种标号结构占比为:32.5复合水泥占50%以上,矿渣和粉煤灰32.5水泥占13%,42.5水泥占24%,52.5水泥占9%以下,特种水泥与其他占4%。32.5复合水泥是假冒伪劣水泥的重灾区,总量巨大的假冒伪劣水泥都是那些上千家落后的水泥厂或粉磨站生产的,全都打着32.5复合水泥的招牌在市场上浑水摸鱼,严重损害水泥实物质量,冲击扰乱市场秩序,从中攫取暴利。这是我国水泥工业迈向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一大“毒瘤”,必须沏底铲除!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个“毒瘤”的形成是有其深渊历史因缘的,是我国水泥工业过去几十年来对落后产能淘而不汰淤积至今所酿成的苦酒恶果,而且它一贯就很顽固,侭管一直处质检部门监管之下,但假冒伪劣水泥却始终屡禁不止,有时有的地区甚至还很猖獗。现在终于到了政府痛下决心的时刻,挥起“壮士断腕”的铁拳,召开全国动员大会,宣布全国即将停止生产32.5复合水泥(含32.5R复合水泥),号召大企业带头停止生产32.5复合水泥。这样虽然会使我国减少了一个32.5复合水泥的品种,好在其对各种工程使用各种不同品种(标号)水泥的需求并无大碍。但却可以从根本上斩断,或至少重创假冒伪劣水泥的源头和“祸首”。这确实是水泥供给侧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规范和净化市场秩序,便于加强水泥质量严格监管,提高水泥实物质量,加快“僵尸企业”的清除和落后企业的淘汰,效果值得期待。
实施停产32.5复合水泥以后,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国所有企业全都按规矩地不再生产32.5复合水泥,将使水泥总产量锐减50%(12亿吨),同时还会增加其余各品种(标号)水泥的产量25%(假设),因此最终的水泥产量将减少25%。少用混合材约3亿吨,提升了水泥实物质量(标号),优化水泥供需关系,稳定或提升水泥价格和行业利润。这是一种理想情况,估计其出现的机率较小,亦即只有当我国决定取消32.5复合水泥标准,强制性不准生产32.5复合水泥以后才会出现。第二种情况是大企业带头,全国32.5复合水泥虽然还没有全部停产,但已经大幅削减到仅剩2亿多吨了,相应地水泥总产量将减少15%,少用混合材约2亿吨,水泥实物质量及其价格也有所提升。这种情况出现的机率可能较大。第三种情况是虽然在大企业的带头下,全国依旧只有不到一半的水泥企业和粉磨站作出正面的响应,相应地将少用混合材约1亿吨,亦即还有多数的32.5复合水泥仍在负隅顽抗,停产和继续生产呈对峙状态。对此我们必须强力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压力,坚决果断地淘汰一切违规的落后产能,决不能再姑息了。落后产能不淘汰殆尽,必有后患无穷;历史教训必须牢记!当然,我们并不希望发生这种对峙的局面,但是作为预案应该对此有所应对之策,有备无患嘛。
无论哪一种情况出现,水泥行业将会少用混合材1~3亿吨。显然这些原属水泥行业利废功能的混合材必将会转变成混凝土的掺合料而转移到混凝土行业予以利用。这将有利于降低混凝土的生产成本并增加其产量。实际上混凝土行业将因此而得益。政府的技术政策应该及时调整,对这种利益转移的情况适当平衡水泥行业和混凝土行业各自的得失关系。另外,当今我国混凝土行业“小散乱差”的程度远甚于水泥行业,又逢可以多加掺合料降成本增产增收的良机,这对混凝土的实物质量又增添了新的隐患,质检部门对混凝土质量监管的强度和难度必将随之而增大,需要建立更多更强的监管队伍。在科技方面。现已发现有些用作水泥混合材的工业废渣,如果用作掺合料直接加入混凝土中将会产生某些新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都须经过一定的研究试验。有关的科技工作量不小,原本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混凝土行业是否能很快地胜任。诸如此类的各种实际问题,我们都应该有所考量和准备。千万不要发生因某一环节的工作脱节而陷入“提高了水泥质量却又降低了混凝土质量”的“得不偿失”的境地。混凝土质量对建筑物安全与寿命的影响比水泥质量的更直接更重要。水泥标准和混凝土标准两者必须相容配套,相辅相成,改革的广度深度与力度也必须相适应,协同发展。这方面的工作头绪很繁杂,但又必须各有行业综合配套地研究才能妥善解决。这项工作需要工信部的引领牵头协调决策是十分关键的,不可欠缺的。
再者,所谓“大企业带头停产32.5复合水泥”似有自告奋勇和无私奉献之意。这对于一般的水泥厂和粉磨站是有示范和感召效果的,但是对于那些根本就不愿意停产的,正因此而面临很可能要被淘汰的那一类水泥厂和粉磨站来说,它们都会“金盆洗手”,停产32.5复合水泥吗?故此应该明确宣布,规定一个过渡性的期限,到期必须全国一律停止生产销售32.5复合水泥,否则就是违规违法。充分发挥和运用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法则,以及政府有关法规的权力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合法,要加强和完善垂直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要依靠大企业的奉献精神和模范带头行动恐怕是难以感动落后产能自动退出市场的,而且如果长此带头下去,这对大企业也不太公平,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因而这样的带头或宜适可而止。
总之,停止32.5复合水泥的生产是针对我国水泥工业国情的供给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一项调整水泥品种结构的创新,大方向正确,值得试验,值得一搏,预期效果是利远大于弊,是积极进取之道。但是其最终在各方面的效果如何,还须要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及时的调整完善,是否能达到有些计算中所说的“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的目标,尚有待实践的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愿与水泥界同仁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