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14号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兼并重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和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意见》明确兼并重组是有效措施和重要途径。加强资源整合并不是简单的提高产业集中度,也不是号召促使中小企业向大企业靠拢,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而是兼并重组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兼并重组,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意见》提出,鼓励优强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兼并重组需要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环境,《意见》从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作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环境的意见。其中就有,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以及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值得关注的是,我们不能一提及支持,就必然要跟进“优惠”政策。兼并重组必须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如果担心手持“优惠”政策的企业会担心兼并重组后优惠政策会被取消而对兼并重组持消极的态度,因而一定程度上希望“默认”(不合理)优惠在兼并重组得到延续,以促进或鼓励兼并重组是不符合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行为。至于出现“少数企业和个别人,利用收购兼并之际乘机违规建设新线或粉磨站,高价出售,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扭曲了兼并重组的本意,影响了兼并重组的声誉”的现象则完全是由于兼并重组偏离市场化运作,违背企业意愿“拉郎配”的后果。
《意见》提出,发挥产业政策作用。提高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转产。这就是要求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转产,而不是简单的将产能重新“排列组合”定“座次”。
《意见》在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和简化审批程序。值得关注的有,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其中就有,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下放地方政府审批。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审批效率不断提高,将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壁垒逐步消除,必将极大地提振企业参与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意见》在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中给企业兼并重组予积极支持。明确了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意见》在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中两次提到行业协会。一是在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在建立统计监测制度中,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行业协会在组织实施兼并重组的统筹协调中,应该发挥企业与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纽带作用,反映企业在推进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及诉求,特别是在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和跨国并购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这个服务是面向所有企业的服务,不应有带“倾向”性的服务。
相信《意见》的下发,在贯彻执行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原则之下,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一定能得以积极发挥。将有一批水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焕发活力,其中有的将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水泥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资源配置效率显着提高,过剩产能得到化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的目标一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