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0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进入第二阶段,派出90个督查组对汾渭平原11城市的83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在近已进行的1个月督查中,发现了一些水泥企业涉气环境问题,其中也不乏有知名水泥企业的身影。
据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汾渭平原工作进展(9月18日)发现问题汇总表,有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一水泥厂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涉气环境问题。
令人不解的是涉气污染源名称是一家西林陀村无名水泥厂,无名水泥厂不可能该水泥厂的名称叫“无名”吧!
按2017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调整后,水泥为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施机关为(原)质检总局。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规定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七项条件。列在第一项的是,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第七项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生产通用水泥的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即使只具有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也需有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水泥生产许可证首先要出具营业执照,企业“大名”不可能没有。现在,这家水泥厂连个厂名也没有,可想而知,生产许可证也是不会有的。
事至此,该水泥厂似应在取缔之列。难道还有必要进行所谓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整改吗?难道整改后就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