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查处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8〕55号)。《通知》着力点一是畅通举报渠道,二是强化违规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设立统一的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省级举报平台,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集中受理举报。
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紧接着的是核查,核查后是依法依规处置。
核查首先对举报信息梳理甄别分类。或属于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或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淘汰类产能、或是违规制定和不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方案。依据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的工作分工,按职责限期核查。其中,对实名举报的信息要做到必须件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经整改后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对属于未按期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的产能,督促企业主动拆除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在这里,应强调的是,按《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此类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只能淘汰,不得用作为置换产能(指标)。
对未按规定制定、公告和不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方案的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要责令企业停止项目建设,已试生产的要停止试生产,督促企业依规制定和完善产能置换方案,并通报投资、节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
按《置换实施办法》产能违规置换行为有:没有实施产能(按规定比例)减量或等量置换;用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用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用无生产许可的水泥熟料产能或将去年及以前年份公告关停退出的产能用作为置换产能;虽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为主确定置换产能,但未对照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推算的实际产能加以核定,或有“批小建大”,或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公示公告(包括内容、异地置换应在转入转出各自门户网站等);新建项目投产(试生产)前用于置换产能没有关停、或新建项目投产后用于置换产能未在一年内拆除退出。
《通知》将实行联合惩戒单列为工作事项之一,强化和发挥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积极作用。《通知》明确,加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金融监管、能源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吊销(注销)排污许可、生产许可等证照,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有关涉企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违规企业将为自己违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通知》在不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方案的产能过剩行业中专门点名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存在不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方案不是个别现象。要足以引起业内高度重视。强化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查处,扎实推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