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了123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和处罚整改情况,对其中28家屡查屡犯、长期超标的实行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部对此强调,污染物达标排放是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守法底线,各地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在123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中有1家水泥企业。严重超标到什么程度,公告没有载明,但可以明确的是,被点名的排污单位是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所确定。
该企业所在地(由)湖州市环保主管部门公开(所辖县)的信息中也未见相应超标数据。但在其公开信息中有“2018年第2季度安吉县环境监察大队随机抽查公示”,公示内容显示,该水泥企业列为特殊抽查类别(特殊占抽查66家比例为12%)。抽查后发现企业存在1.台账记录不完整;2.在线监测个别数据显示异常。公示也未公开数据到底异到什么程度。既然能被列进严重超标,想必与正常值偏移应有点大。可能基于只是个别数据有异常(这可从整改情况中印证),此次对企业只处不罚,在当地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8年第2季度)显示,共有9家企业挨罚,该水泥企业不在其中。仅是由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责令在6月30日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不反弹。
水泥企业在对1#窑头电收尘加装高频电源,提高收尘效果后,于2018年6月19日起达标排放,即纠正了颗粒物排放超标环境违法行为。公示情况显示,当地环保部门是2018年6月21日下达《意见书》。有点意思的是,企业在下达《意见书》之前2天完成了整改,达标排放。说明了企业在环保部门正式行文之前就已着手组织技术人员整改,没有敷衍、没有假装,行动迅速。但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环保主管部门行文效率也太低了点。文到之前,事情已了,成了马后炮!
生态环境部强调,污染物达标排放是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守法底线。在当地2018年第1季度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公示中,监测工业废气重点污染源共2家,该水泥企业在内,监测结果达标率为100%。从公开数据看,二期窑尾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3.7mg/m3, 折算浓度3.5 mg/m3,大大优于标准限值20 mg/m3,达到了当前业内普遍认同的颗粒物超低排放。到了第2季度,怎么急转直下?且还存在管理上问题。难道企业对两条窑 “技术待遇”不同,以至“厚此薄彼”。作为企业,除了从工艺技术上采取手段外,还应从管理上分析,一视同仁采取措施,切实做到全部生产线污染物排放能稳定达标。
水泥行业也应从此次水泥企业因第2季度颗粒物排放超标,被生态环境部点名公告事件中吸取教训,牢牢守住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环境守法底线,做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