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承担供暖就可搭上水泥错峰生产的便车?

2018-12-07 11:52:18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求,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在2018-2019年秋冬季各地错峰生产方案中,“差别化”成了热门话题。

  两天之内同一城市两条有关错峰生产的信息。一条是地方晚报报道山东沃丰水泥以供暖为由涉嫌逃避错峰生产;另一条是区政府公开的华沃水泥余热供暖项目竣工,将不用参加错峰生产。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求,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在2018-2019年秋冬季各地错峰生产方案中,“差别化”成了热门话题。

  纵观各地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上的差别化,显著特点是不再一刀切,增加了在满足规定条件下可以停限产豁免。

  江苏省规定,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江苏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对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线烟气氮氧化物已稳定实现超低排放,并承担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或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任务可申请停限产豁免。

  山东省规定,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错峰生产可以不予限产。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应根据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并报各设区的市政府批准。

  天津市规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评价指标由基础指标和调整指标两部分组成。基础指标根据能源种类、污染排放水平和环保治理措施等因素确定,重点反映企业环保水平。调整指标根据环境管理、服务民生和生产装备水平等因素确定,仅针对部分行业设定。使用原煤为燃料的水泥企业划入Ⅲ类,即采暖季全部停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需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针对采暖季承担民生供暖任务的企业,按照1%/50万平方米居民供热采暖面积核减限产比例,核减限产比例最高不高于5%。以供热合同/协议计,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为居民供暖的证明文件。

  对水泥企业涉及重大民生保障应是指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或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从江苏省公布限产豁免水泥企业就是这类水泥企业。在供暖民生方面主要是窑筒体辐射热回收利用,其供暖范围有限。如将烟气余热不用于发电而去供暖,并不经济,也不太可行。从华沃水泥余热供暖项目信息所附照片中,显示窑体上有辐射热回收装置,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为马头小学1700平方米面积供暖。咋看,都觉得有点不相称。一条5000吨生产线一天耗煤700多吨,1700平方米一个采暖期如烧煤又能烧多少煤,也就百把吨煤,且仅只需白天供暖,完全可以考虑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方式取暖。再说,如比照天津市规定,1%/50万平方米居民供热采暖面积核减限产比例,将1700平方米倒算过去,生产负荷减光也不够!

  据地方报纸报道,沃丰水泥则是与需供暖的敬老院和学校均无供暖合同,存在以敬老院和学校供暖为由逃避错峰生产的嫌疑。

  水泥企业利用各种余热资源都要鼓励,但如仅是利用这点窑筒体辐射热余热,而实指供暖期不停窑,这正应了孔祥忠会长所指,自推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以来,总有部分企业以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水泥窑冬季供暖等为借口,不愿意参与停窑错峰生产,欲以增加熟料库存,低价出售来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这给水泥市场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况且,按山东省规定,错峰生产可以不予限产的批准权限在设区的市政府,不是区级政府,并要根据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不是简单的正常生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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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求,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在2018-2019年秋冬季各地错峰生产方案中,“差别化”成了热门话题。

2018-12-07 11:52:18

如果此时,将错峰生产进一步加以拓展,如,引导在南方等其他区域,大胆尝试雾霾错峰、限碳错峰、节日错峰、“总量控制、产能分配”。 有组织地开展限产,扩大“治标”,哪“治本”呢?

2016-05-10 14:28:42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