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0日起,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增加了汾渭平原11城市。在头两天督查中,督查出5个水泥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分别是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3起、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1起、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1起。在第三天(22日)督查中发现1起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不过污染源名称为(吕梁市柳林县)华润福龙水泥厂旁。“旁”是什么意思,从字面理解应在厂界之外。这些物料是不是华润福龙堆的?难道厂内不够堆了要另辟堆场?还是说,这是另有主的物料堆场?
强化督查第二阶段是要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主”是谁一定要弄清楚,在此基础上才能将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刚有报道,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针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列出清单,倒逼企业加大生产和环保设施提档升级,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华润福龙水泥把环保治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
既然在公布的“汾渭平原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的污染源名称栏目项中捎带上了华润福龙水泥,从负责任的角度,华润福龙水泥应公开说明是不是自己造成的污染?如是,要整改,并从制度上杜绝发生。如不是,应提请当地政府督促责任人整改,不要让自己貌似躺枪,坏了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