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1-03-20 13:08:25

条例指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国政府网2021年3月17日予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规定,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原则,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八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

第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明确配置的数量、价值、等级、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

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

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

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捐赠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人意愿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用途的,应当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统筹规划有效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予以报废、报损: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情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国有资产划转、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等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及时收取各类资产收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少收、不收、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其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应当依法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并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单位。

第四章 基础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无法进行会计确认入账的资产,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并作为反映资产状况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的维护、保养、维修的岗位责任。因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处置资产应当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六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转让、拍卖、置换、对外投资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

(一)根据本级政府部署要求;

(二)发生重大资产调拨、划转以及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毁损、灭失;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五)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

(六)其他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和涉及资产核实的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发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予以说明,并随同清查结果一并履行审批程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资产使用人、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资产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可以向本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确认资产权属申请,及时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之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发生资产纠纷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资产管理网上办理,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章 资产报告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四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当每年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逐级报送相关部门。

各部门应当汇总编制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汇总本级和下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

第六章 监 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组织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下级政府应当组织落实上一级政府提出的监管要求,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职责对本行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进行监督。

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当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防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风险。

第五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接受检举、控告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未按照规定经集体决策或者履行审批程序;

(二)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调剂、调拨、划转、交接等手续;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拍卖、报告、披露等程序;

(五)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清查;

(七)未按照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

(八)未按照规定编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者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

(二)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

(三)未按照规定评估国有资产导致国家利益损失;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有违反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浪费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九条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All can be viewed after purchase
Correlation

Demand is declining, supply is increasing, and the price of sand and gravel industry is adjusted in an all-round way.

2024-07-31 15:56:20

How to resist corrosion and how to achieve safe, long and healthy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are the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that marine civil engineering must solve.

2024-07-18 11:25:47

Aluminoferrite cement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uture construction of human civilization.

2024-07-17 10:55:23

By the end of 2025, the proportion of production capacity above the benchmark level of energy efficiency in cement and ceramics industries will reach 30%, that of production capacity above the benchmark level of energy efficiency in flat glass industry will reach 20%, and that of production capacity below the benchmark level of energy efficiency in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will be completed or eliminated.

2024-05-29 20:21:02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romoting Equipment Renewal in the Industrial Field aims to expand effective investment, promote technological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nd realiz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and green upgrading through large-scale equipment renewal. The plan puts forward four key tasks: the implementation of advanced equipment renewal acti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action, green equipment promotion action and intrinsic safety level promotion action. Increase fiscal and taxation support, strengthen standard guidance, strengthen financial support and factor guarantee as safeguard measures. The goal is to increase the investment scale of industrial equipment by more than 25% by 2027 compared with 2023, increase the popularization rate and the coverage rate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afety.

2024-04-10 09:26:17

In 2024,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in the cement industry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and the battle of "grabbing share" among major cement enterprises is imminent, and the national situation is more complex and pessimistic.

2024-03-13 09:15:24

On March 28-29, China Cement Network will hold the "13th China Cement Industry Summit and TOP100 Award Ceremony" in Hangzhou. During the conference, awards will be given to the top 100 cement and supplier enterprises. At the same time, experts and scholars, China Railway and other construction units will be invited to discuss the new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cement industry in the future, and work together to create the future!

2024-02-27 09:41:58

It mentioned that to support the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jects should strictly implement the "Green Building and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Demand Standards" and other standards.

2024-02-18 11:19:34

Commercial concrete is closely related to people's production and life. The practice of fixing or changing commodity prices, restricting the production quantity of commodities and dividing the sales market by the enterprises involved hinders the normal functioning of the market price mechanism, excludes and restricts market competition, and restricts the right of users to freely agree on commodity trading prices. The investiga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is case restored the market order of fair competition and effectively safeguarded the interests of downstream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2024-01-29 11:52:01

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2023-12-08 10:01:48

2023年11月11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在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漳州核电厂组织专家召开了国家发改委重大专项“铁铝酸盐水泥华龙一号核电厂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验收会。

2023-11-27 07:00:00

11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21 10:22:49

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征求对《重庆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3-11-02 10:56:17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之际,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联合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策划年度重点访谈节目《丝路新国企》,共话中央企业十年间在海外的融合与发展。10月17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CGTN新媒体平台和电视台先后播出了与中国建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育先的专访。

2023-10-19 10:22:39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2023-09-07 09:46:04

日前,《山东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部署了“12345”举措(1个“严控”,2个“替代”,3个“提升”,4个“行动”,5个“推广”),确保2030年前我省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2023-08-30 10:31:02

在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引导水泥企业使用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衍生可燃物。

2023-08-03 17:33:19

7月13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7-14 16:26:3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6月15日,青海省发布《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6-28 11:47:39

水泥价格的持续下降虽然对于水泥公司有很大冲击,但同时也会让整个行业的收购兼并及整合加速进行。

2023-05-31 09:11:37

全力推进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建筑业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2023-05-10 21:03:58

建材行业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建立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重点发展非碳酸盐钙质原料替代技术,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

2023-05-09 15:54:17

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5-05 15:39:4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将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

2023-04-24 15:55:16

4月19日,河北省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4-20 11:55:24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市场需求不达预期,企业库存有所上升,加之外来低价水泥冲击。周内华东长三角地区水泥价格开始弱势下行,山东鲁南部分市场成交价格已跌破300元/吨。

2023-04-14 17:36:58

讽刺的是,施工现场,“安全是天,质量如山,人在其间,防范为先”的蓝底白字标语异常醒目,正高高悬挂。

2023-03-20 10:37:18

近日,浙江省经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8 11:18:31

《纲要》提到,要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对外墙保温材料、水泥、电线电缆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

2023-02-22 10:18:51

2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19 13:35:23

2月7日,《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2023-02-08 09:35:22

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

2023-02-07 10:52:44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2-06 10:59:42

加快产品提档升级、工艺技术创新、固废资源利用……

2023-01-27 17:54:13

1月5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共五大部分:总体要求、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夯实保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

2023-01-10 11:38:02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023-01-10 11:09:55

混凝土行业是我国消纳工业固废与建筑垃圾的扛鼎产业。混凝土历来有着“吃渣吞粉”大户的称号。在“双碳”战略背景下,混凝土巨大的产业价值正在显现。

2023-01-10 09:33:36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07 13:49:32

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加大压减传统产业过剩产能力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

2023-01-05 16:37:47

12月29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印发《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12-30 11:35:53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8%以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2022-12-30 09:26:59

12月22日,湖南工信厅发布《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2-23 13:39:54

12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到,以现代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建设为目标,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开展行业绿色化改造升级。

2022-12-19 17:04:08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同时,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着力释放国内市场需求,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2022-12-15 09:27:27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本周北京、天津地区气温大幅下滑,普遍跌至零度以下,市场需求维持低位,企业出货仅在2成上下,价格暂无明显波动。内蒙古处于错峰生产阶段,行情普遍淡季运行。

2022-12-02 17:46:36

重庆市作为国内面积最大的直辖市,是长江经济带的西部中心枢纽。2021年重庆市商混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为2.66%,人均商混消费量为2.54方,在西南地区排名第一。本文从供需结构、产能分布以及竞争情况等方面对重庆市商混行业进行了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2022-12-01 10:26:30

氢能作为一种清洁无碳、来源广泛、应用丰富的二次能源,是实现重点领域深度减碳、推动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

2022-11-22 13:18:17

“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

2022-11-08 10:10:47

从行业情况看,在调查的21个行业中,有11个位于扩张区间,制造业景气面总体稳定。

2022-11-01 09:23:03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2022-10-31 14:17:10

During the exchange, both sides expressed the hope that they could further explore cooperation opportunities in the future and work together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cement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