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

2021-12-29 10:25:36

12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2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这条细则从产能要求、置换方案、置换比例、跨省置换、项目申报、申报资料、方案实施、关停、退出、撤销及变更、监督管理,这几个方面提出了实施要求。

 置换比例 :

通用水泥置换比例

(一)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

(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产能和跨省置换的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特种水泥置换比例

(一)非新型干法工艺的特种水泥产能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

(二)新型干法工艺特种水泥产能可以置换为特种水泥和通用水泥项目,置换为白水泥的比例为 1:1,置换为特种水泥(白水泥除外)和通用水泥的比例为1:2。

(三)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其产能在原有置换要求的基础上可减半,但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不能再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他特种水泥熟料项目。

(四)其他特种水泥产能的置换比例和通用水泥相同。

此外,对于 跨省置换要求:有控制地适当引进省外产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等相关要求,制定了《江西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操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相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第三条 企业开展产能置换,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精神和要求,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统筹考虑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物流运输等因素,诚实守信,慎重决策,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好产能置换方案。

第二章 产能要求

第四条 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必须是合规的有效产能(含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窑炉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过的JT 窑),且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公告的本地区合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内(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名称、窑径、备案或核准产能、实际产能、建成投产日期等)。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产能不能用于置换:

(一) 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

(二) 已享受产能退出补贴的产能。

(三) 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产能。

(四)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五)违反错峰生产规定被省级及以上工信(或环保)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业所涉及的熟料产能。

(六)2013 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

(七)光伏压延玻璃产能。

第六条 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可进行拆分转让,但不能超过两个项目。

第七条 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大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备案或核准产能确定。项目实际产能按《实施办法》中产能换算表推算确定。

第三章 置换方案

第八条 以下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一)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

(二)光伏压延玻璃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由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并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附件5)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不生产建筑玻璃的承诺。具体操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以下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应对产能情况进行公示公告(见附件6):

(一)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如同一厂区内,两条生产线在原址实施的有利于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改造且不扩大产能的项目,即“拆二合一”项目。

(二)确因地方规划调整(如地方轨道交通、公路、机场、水利建设、生态保护或城市规划调整要求退城入园等),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进行迁建的项目(水泥项目严格限制在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因员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和政策支持。

第十条 产能置换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附件3):

(一)建设项目所属企业的名称,设计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拟建的具体位置、规格型号及数量,计划点火投产时间等。

(二)出让产能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设备(生产线)所在的具体位置,水泥回转窑外径或平板玻璃熔窑日熔化量,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核定产能,计划关停时间和计划拆除时间,企业的水泥生产许可证等。

(三)跨省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让公告。

第四章 置换比例 

第十一条  通用水泥置换比例

(一)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

(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产能和跨省置换的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第十二条 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 1:1。

第十三条 特种水泥置换比例

(一)非新型干法工艺的特种水泥产能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

(二)新型干法工艺特种水泥产能可以置换为特种水泥和通用水泥项目,置换为白水泥的比例为 1:1,置换为特种水泥(白水泥除外)和通用水泥的比例为1:2。

(三)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其产能在原有置换要求的基础上可减半,但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不能再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他特种水泥熟料项目。

(四)其他特种水泥产能的置换比例和通用水泥相同。

第五章  跨省置换

第十四条 有控制地适当引进省外产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跨省置换的,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产能指标,并将企业提供的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附件4)。

第十六条  用于置换的产能出让方案,以产能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的出让产能情况和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为准。

第十七条  项目建成投产点火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提供用于置换的外省产能关停、拆除的公告。公告以产能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文件为准。

第六章  项目申报

第十八条 产能置换(包括方案公告、产能关停、拆除、撤销和变更、查验新生产装置实际生产能力)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产能置换申请、产能置换方案及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对其申报的产能置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初步审核: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审核后报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内容和现场核查等。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核实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业处室完成相关审核程序后,由厅投资计划处牵头组织对产能置换方案进行联合论证,核实确认产能置换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跨省置换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置换听证会,就产能置换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发挥好政府、协会、专家、企业、公众、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作用。

(四)公示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审核和论证的项目产能置换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真实有效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第七章 申报资料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除提供产能置换申请、产能置换方案外,其余需提供的资料有:

(一)出让产能的有效备案或核准文件、排污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等材料。水泥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

(二)用于置换产能计划关停、拆除的时间及不新增产能的承诺书。

(三)用于置换产能所在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督促、监督企业按承诺关停、拆除原有生产线的相关材料。

(四)开展产能置换的企业取得相关产能的材料,如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取得产能的,需提供股权转让文件、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因交易产生的税收发票等。

(五)2013年以来,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未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相关材料。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二)中的项目,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搬迁的文件。

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对企业搬迁的意见及规划调整的文件。

3、涉及用于置换产能的规划文件,如土地利用规划图(总体或详细规划材料)。

第八章 方案实施

第二十条 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产能置换方案上公示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产能置换方案中的建设内容。

第二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的产能置换方案(附件3)及产能情况公示公告(附件6)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未动工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如产能置换方案失效的项目需继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于产能置换方案到期前向项目建设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将相关材料逐级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置换方案及产能情况进行重新公告。

第九章  关停、退出、撤销及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必须在建设项目试生产点火前关停和拆除。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点火前,向建设地或产能出让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用于置换产能关停和拆除的申请,按要求做好产能的关停和拆除工作,关停的设备包括窑系统、生料磨等。

第二十四条 拆分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按最先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时间计算。因法院查封设备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拆除的,视同已拆除,但不得恢复生产,待具备拆除条件后立即拆除。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产能拆除情况报告产能转出和项目建设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督促和监督企业在新生产线建成试生产点火前关停和拆除用于置换的产能。

第二十六条 用于置换的生产线拆除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后组织专家和设区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验。通过现场核验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 产能置换方案未实施或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经指标出让企业和受让企业协商一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对方案予以撤销或变更,并向社会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变更或撤销的,符合要求的产能指标可以继续转让。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开工、竣工、投产等重大事项书面报告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由所在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九条 设区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做好产能置换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产能置换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鼓励行业协会、公众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 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一)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后,用于置换的产能所有权发生变更、转产或进行了对产能有影响的技术改造等;

(二)产能置换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存在 “批小建大”、建设内容与产能置换方案不符的;

(四)用于置换的生产线未在点火前关停和拆除,且进行提醒或谈话督促后仍未关停和拆除的。

第三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抽查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执行落实中存在弄虚作假、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并根据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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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lation

By 2027, the energy consumption of more than 30% of cement production lines will be better than benchmark level, and all production lines in the industry will reach the benchmark level of energy efficiency standards. More than 70% of cement enterprises have achieved a high degree of automation in the whole production process, and the propor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digital transformation maturity level 3 or above has reached more than 20%, and the level of greening and digitalization of the industry has been significantly improved.

2024-09-23 10:29:16

Shandong Province issued the Action Plan for Upgrading the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2024-2026), which aims to promote the green, low-carbon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The action plan focuses on the cement industry and puts forward the tasks of stable growth, structural adjustment, digital transformation, green manufacturing and safety improvement.

2024-07-01 17:05:09

By the end of 2025, the proportion of production capacity above the benchmark level of energy efficiency in cement and ceramics industries will reach 30%, that of production capacity above the benchmark level of energy efficiency in flat glass industry will reach 20%, and that of production capacity below the benchmark level of energy efficiency in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will be completed or eliminated.

2024-05-29 20:21:02

The plan requires that by the end of 2025,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ement clinker will be reduced by 3.7% compared with the end of 2020.

2024-03-21 10:28:24

Focus on reducing cement clinker production capacity in areas where limestone resources are scarce and air quality is poor, and support clinker production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layout outside the province and transfer to key construction areas determined by the province. We will further study and implement the integrated withdrawal plan for cement clinker production lines with a capacity of 2500 tons per day or less.

2024-01-26 14:20:19

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2023-12-08 10:01:48

11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21 10:22:49

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征求对《重庆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3-11-02 10:56:17

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 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 制品化转型。

2023-10-27 15:16:16

日前,《山东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部署了“12345”举措(1个“严控”,2个“替代”,3个“提升”,4个“行动”,5个“推广”),确保2030年前我省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2023-08-30 10:31:02

今年上半年,建材行业总体呈现增速减缓态势,增加值低于工业、制造业,营业收入、利润均有所下降,行业稳增长面临较大压力。

2023-08-30 09:53:07

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建设投资的增速均下降,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有所增长,陕西省暂无新增熟料生产线投产,供给方面保持稳定。

2023-08-25 13:23:45

推动企业绿能核减政策实施,研究推动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3-08-25 11:19:41

在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引导水泥企业使用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衍生可燃物。

2023-08-03 17:33:19

7月13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7-14 16:26:3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6月15日,青海省发布《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6-28 11:47:39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水泥产业链指数运行周报(2023.5.12)

2023-05-12 17:29:19

建材行业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建立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重点发展非碳酸盐钙质原料替代技术,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

2023-05-09 15:54:17

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5-05 15:39:42

4月19日,河北省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4-20 11:55:24

近日,浙江省经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8 11:18:31

2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2-27 09:20:38

2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19 13:35:23

2月13日,浙江省经信厅发布公示,浙江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拟联合印发《浙江省水泥工业高质量发展暨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3-02-13 15:10:19

近日,山西生态环境厅发布《山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2023-02-13 11:03:13

2月7日,《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2023-02-08 09:35:22

加快产品提档升级、工艺技术创新、固废资源利用……

2023-01-27 17:54:13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07 13:49:32

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加大压减传统产业过剩产能力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

2023-01-05 16:37:47

12月29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印发《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12-30 11:35:53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8%以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2022-12-30 09:26:59

12月22日,湖南工信厅发布《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2-23 13:39:54

12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到,以现代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建设为目标,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开展行业绿色化改造升级。

2022-12-19 17:04:08

《通知》要求,以发展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为目标,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为主攻方向,重点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做优做精玻璃、陶瓷和新型墙材产业,打造1500亿级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其中装配式建筑产业链达到1000亿元。

2022-12-18 16:20:10

《实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一批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动一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

2022-12-16 17:07:15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12-13 16:46:11

到2025年,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完成,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平和产业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

2022-12-13 11:10:43

11月30日,安徽省经信厅发布《安徽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12-03 13:32:34

水泥行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引导行业深化低碳、减排治污工作,推动全行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水泥工业如期实现碳达峰。

2022-11-17 11:51:32

周育先: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2022-11-11 21:15:10

从危机中寻生机,《实施方案》势必将推动水泥工业进一步迈向碳减排征程,而如实贯彻《实施方案》的水泥企业也将在复杂的局势前抢夺先机。

2022-11-09 10:22:40

对于建材行业而言,“十四五”乃至“十五五”时期,建材行业将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在保障高质量有效供给的基础上,按要求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2022-11-08 11:11:56

“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

2022-11-08 10:10:47

要求到2025年,贵州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完成14.5%的激励目标

2022-10-10 09:42: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08-01 11:58:38

打造集水泥熟料、砂石骨料、商品混凝土、精品石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为一体的绿色建材综合生产基地。

2022-07-27 16:08:33

《计划》要求建材行业,加强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推动未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2500吨/日及以下规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整合置换。

2022-07-04 16:27:52

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

2022-06-29 11:05:34

2022年3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3-02 14:34:23

2022年2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为的是推动各有关方面科学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针对各类高耗能行业提出了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其中就包括了水泥行业。

2022-02-11 16:41:42

Near the end of the year, the domestic concrete market demand continued to weaken, the cost support declined compared with the previous period, and the price of concrete in many places declined steadily. From December 19 to December 25,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1.39 points, down 0.80% annually and 10.97%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