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是个敏感的话题。买方希望价格低些,卖方希望价格高些。水泥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法》要求,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合理价格的形成离不开市场竞争。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是经营者始终要遵循的准则。
如果离开市场竞争,以水泥与某一行业在历史上价格之比来判断当前价格高还是低甚不适宜。水泥是短腿产品,生产经营成本与当地资源条件、物流条件关联度较高。如果是以某地水泥价格高的能达到多少来印证自己价格不高,也是甚不适宜。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技术有了革命性飞跃,资源利用率得到极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升。所有行业都在进步,只不过有的进步快,有的进步慢。与进步较慢的去比,没有可比性。与进步快的比,倒是可激发自己努力再努力,如电力工业。
老百姓最为普及食品鸡蛋与青菜,价格比在50年代约20比1,事到如今,约在2比1。也没鸡蛋从业者以此为例,比一下,说明鸡蛋价格实在太低太低。这是鸡蛋生产经营现代化规模化的结果,生产效率、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的效果。而青菜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毕竟有限。猪肉的生产也很现代化,但与鸡蛋生产相比,还差点。致使鸡蛋与猪肉价格比从约1比1,到如今,约1比2~3。凡行业进步快的,价格上升幅度小些。工业产品也是同样。
有的地方没有生产用矿产资源,或将矿石、煤炭运入,或将成品运入,其销售价格高于资源条件好的地方是很自然的。短腿产品价格应在同区域内比,才有意义。
随着环保、安全、节能降耗越来越严,这部分将增加的成本回归生产成本,是正常合理的,消费者是认同的。消费淡季旺季市场供求状况变动 致使价格有一定幅度波动,消费者也是可接受的。但不允许经营者有《价格法》所指出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水泥价格无所谓高还是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