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看到一地级市机关报报道当地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消化过剩产能的消息。消息称,全市新型干法旋窑水泥企业有7家,大型水泥企业现年产能1100万吨左右。但是,受销售半径的影响,当地及周边地区每年只有700万吨的需求量。这也意味着,全市水泥行业每年有大约400万吨的过剩产能。市工业主管部门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市水泥企业实行了错峰生产和阶梯电价,倒逼落后水泥企业尽快淘汰并出清。此外,要求7家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每条生产线每年季节性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125天。通俗地说,就是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停工125天以上。每个企业停产125天,今年全年的水泥总产能就可以化解掉三分之一,多余出来的400万吨产能基本就消化掉了。停产的125天,一方面可以让企业利用停工时间做好设备检修,加快脱硫、脱硝、收尘等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另外一方面,整体减产也有效避免了企业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保证了整个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倒逼落后水泥企业尽快淘汰应该如何做的提问,市主管部门称,这种淘汰其实只需要市场自身的调节就可以自动完成。比如,7家大型水泥企业基本是2008年以后建成的,他们规模大、投入大、设备先进,可以利用余热发电循环生产从而降低企业能耗。而小型水泥企业本身的设施落后、能耗较大,完全不具备跟大型水泥厂竞争的实力,自然就淘汰了。报道还称,今年市计划淘汰5户企业部分落后产能,其中涉及到一家钢铁企业,一家材料企业,两家化工企业,一家电子企业。看来,部分落后产能中没有涉及到水泥企业,或者说落后水泥企业早已淘汰了。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压减水泥过剩产能提出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联合重组和推行错峰生产四条指导意见。除严禁新增产能外,该市唯一贯彻的是推行错峰生产,且有点走样。
按《指导意见》要求,淘汰落后产能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从报道看,该市现在已没有淘汰类水泥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都是2008年后建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二是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未整改或(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总不能把2008年后建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与必然达标给划上等号,即可豁免严格执行标准这一主管部门重要工作环节。不达标被强制整改与利用停工时间做好设备检修,加快脱硫、脱硝、收尘等环保设施技术改造也不是一码事。
《指导意见》要求推进联合重组,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该市1100万吨产能难道都是竞争力杠杠的?全市实施统一规定停产总时日数的限产,人为造成供需“平衡”的局面,还存在竞争吗!还用竞争吗!增强盈利能力的前提是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而不是对企业经营行为不当规范,形成排除、限制竞争,抱团取暖。事实上这样做也实现不了该市的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美好愿景,在“供需平衡”下的销售价格的抬升,邻近地区的水泥企业难道就不会一路奔过来凑凑热闹,难道再要限制外地水泥进入本地市场!
《指导意见》要求推行错峰生产。在采暖地区的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采暖地区熟料产能,同时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该市不在采暖地区,可以贯彻水泥熟料装置在春节期间和酷暑伏天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并没有允许地方以“错峰生产”为幌子,行以“供需平衡”方式下限制生产之实。下令每个企业年必须停产125天,这怎么又与错峰生产搭上了?
水泥熟料生产线按年运行310天核定产能,已经安排有55天计划停窑检修时间。该市统一要求,整体减产,年停产125天,按此计算,也仅减产了约248万吨产能。如要实现所谓消化400万吨产能,则要求年停产167天(含计划停窑检修)才行,占了年天数的46%,几近一半。形成大家半开半停,半死不活的尴尬局面。1100万吨产能还是那个1100万吨产能,这能说消化了过剩产能?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意见》出台是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意见》指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有利于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意见》明确,属于“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这就非常明确要求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的政策措施为实现政策目的是必须的,而且其实施要有期限规定,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有限。该市消化过剩产能,采取生产线年必须停125天指令,达到“供需平衡”。这已不是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有限了,而是在设想中市场竞争根本就不存在了。
虽《意见》规定,从2016年7月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均应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2017年起在省行政区域内逐步推开,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但当前在贯彻《指导意见》同时,结合《意见》,对水泥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工作开展应该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