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规委联合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去年8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即质量终身责任)。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即使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甚或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在《实施办法》中北京市则更有深化之处,不仅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还规定为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连坐”,即后三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得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与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签订供应合同时,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承诺书》。五方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应当作为工程建设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由于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存在的质量问题,造成(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时,对相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责任追究,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郑重承诺中有,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设计文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保证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指定或者采购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钢结构构件等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建筑材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郑重承诺中有,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不违法分包,不与分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保证取样、封样、送检工作不弄虚作假;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经签字确认的,保证不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保证使用政府监制的合同文本,签订后,严格执行。保证不签订阴阳合同,不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或其它组分。
供应预制混凝土构件法定代表人对所供应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及运输阶段的质量负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郑重承诺中有,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标准。保证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严格进行配合比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保证向工程项目提供的配合比单与预制混凝土构件实际使用混凝土配比、用量一致,不使用阴阳配合比,不偷工减料。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篡改资料内容。保证不签订阴阳合同,不以牺牲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为前提参与市场竞争。
供应预拌混凝土法定代表人对所供应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及运输阶段的质量负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郑重承诺中有,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预拌混凝土质量标准。保证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保证向工程项目提供的配合比单与预拌混凝土实际配比、用量一致,不使用阴阳配合比,不偷工减料。保证运输过程不出现加水等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篡改合格证资料内容。保证不签订阴阳合同,不以牺牲预拌混凝土质量为前提参与市场竞争。
摘了那么多的文件内容,想要说明的无非是,实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对建设工程所用的材料必将从严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保证做到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指定或者采购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钢结构构件等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建筑材料。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保证做到对应当实行抽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使用。保证取样、封样、送检工作不弄虚作假。保证不签订阴阳合同,不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或其它组分。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出了质量问题,不管你工作单位变动或者退休了也要被追究,他们必然要把责任落实下去。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样样都得落实。同样,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法定代表人要把质量落实到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原材料中的大头则是水泥和骨料。建筑口上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对正牌建材企业是件好事,对建材品牌企业更是件大好事。建设工程所要用的建材就会规规矩矩从正规建材企业采购,从质量信用度高的企业进货。建材企业所期望市场秩序应是讲规矩的,应是讲公平竞争的。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对于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的冒牌建材企业则削弱了在市场生存的基础。水泥企业也可节省不少打假成本支出(当然还有非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一块仍有空子可钻)。
近日有篇题为“跛足的王者 --对中国混凝土产业的点赞与忧虑”的文章(作者张红)。文章称,十多年来,中国混凝土产业的产能规模与生产消费量均居世界之首。2014年,中国预制混凝土与预拌混凝土产量规模逾80亿立方米,消耗了20多亿吨的水泥和100多亿吨砂石骨料。中国混凝土与其关联产业拉动着全球最大的矿物消费量与物流量。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业销售规模超过水泥工业,总销售额超过1万亿元。混凝土产业理所当然成为了王者,但作者又将其定义为跛足的王者,即有重大缺陷的王者。文章明白指出,跛足是低散的产业集约度、弱势的产业话语权、惊悚的混凝土产品质量、任性而居高不下的应收帐款、放肆的产能过剩顽症,其中最为突出“三高”顽症是,应收帐款持续走高、产能连年走高和混凝土质量隐患走高。
文章列举了不少混凝土工程质量普遍存在着“质量堪忧”与“寿命堪忧”的双重隐患之各种怪现状。其中就有,原材料以次充好等恶劣行为已是混凝土行业大行其道的“潜规则”、还有一些水泥企业为降低成本全然不顾混凝土生产需要而改变配料和工艺,致使混凝土质量下滑而有关各方并不知情。
混凝土产业从业者点到了水泥企业存在的有损于混凝土质量的行为,值得水泥从业者思考。现在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要和五方项目负责人一样,对建设工程质量需作出终身责任承诺。作为材料供应商--水泥企业法定代表人向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法定代表人作出责任承诺也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事。材料的承诺应该也必然会成为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法定代表人作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的支撑文件之一。
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工作的展开,当建设工程直接有关方向水泥企业也提出“连坐”要求,即必须要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作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时,水泥企业理应充分理解和支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张红所期望“看到王者真正的归来”的日子不会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