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子站发布题为“北京市住建委纠正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消息。消息称,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在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调查,查明北京市住建委在混凝土行业管理中,希望通过价格预警手段保障混凝土质量,但出台的质量控制价政策,超出了预警实际需要,同时组织行业协会出台自律准则,要求混凝土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价,事实上组织经营者达成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
消息指出,保障混凝土质量是极其重要的,北京市住建委作为主管工程建设的行政机关,通过价格信号来预警混凝土质量具有合理性。但其出台质量控制价政策,组织行业内经营者达成以执行质量控制价为主要内容的自律准则,并监督协调保障准则实施,已经超出了预警需要和合理限度,干预了经营者自主定价权,限制了混凝土市场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属于第三十二条所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行为,以及第三十七条所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行为。
消息指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今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就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安排,要求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国家发改委纠正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余温尚在,却又见到一条信息,宁夏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给银川三区两县一市暨滨河新区与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下发“银川三区两县一市暨滨河新区与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统一调价的决议”。
决议称,经银川三区两县一市暨滨河新区与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座谈讨论,严判形势,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及生存。决定自2017年2月18日起,预拌混凝土价格,以C30为例一律执行每立方米360元的统一价格。决议要求,此决议,经银川三区两县一市暨滨河新区与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全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一致表决同意。望在施行中严格遵守。
宁夏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作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面,组织行业内经营者达成以执行统一调价的决议,并要求严格遵守,不也是事实上组织经营者达成了价格垄断协议,不也是干预了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也是限制了混凝土市场竞争。这样做,合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