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混凝土行业"垄断事件"频频曝出,对行业、企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这些事件既反映了行业存在的问题,又显示出国家层面在建材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的力度日益加强。
混凝土行业"垄断事件"频频曝出
笔者分析认为,混凝土行业 "垄断事件"可分为四种类型,特征各异:前两类垄断,主要涉及到强迫交易罪等刑事犯罪,而第三、四种则是反垄断监管的典型案例,直接触犯《反垄断法》,惩罚以反垄断行政处罚为主。如下所示:
(1)黑恶势力暴力垄断市场
2019年4月,浙江杭州萧山一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被警方拿下,曾控制、垄断萧山一带的混凝土、土方工程市场。
2019年5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陈伟光、李震等6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行提起公诉。其中这61人还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采矿、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排挤竞争对手,非法控制五指山市砂石价格,进而非法垄断五指山市混凝土供应市场。
主要特征:地方黑恶势力通过暴力手段垄断地方混凝土市场,这些黑恶势力既有混凝土企业雇佣,也有混凝土企业本身直接参与暴力事件。
(2)官商联合抵制竞争者 一家独大
2018年7月,湖南省永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湖南省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原书记、原主任谭平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背后浮现一起混凝土垄断事件。永州市华森混凝土有限公司垄断了蓝山县范围内的商品混凝土供应,背后由6名政府官员实际操控。公司自从成立起,利用政府权力,抵制同一批进入的竞争者蓝山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还恶意抬高价格;为了巩固在蓝山县的商品混凝土市场上绝对的垄断经营,利用政府职权,抵制外部混凝土公司进入。例如当地质监站频繁检查使用外部混凝土的建筑工地,质监站恶意给出不合格认定,不仅对施工方进行处罚,而且要求返工,返工用的混凝土必须是华森。
主要特征:经营者联合地方政府,利用其手上的审批、质检等权利,设置市场进入障碍,抵制竞争者以及外部混凝土竞争者进入。
(3)出现分割销售市场和划分销售数量行为
2015年12月,湖南七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7家永州市从事混凝土经营的企业,于2011年9月30日签订了《混凝土公司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各公司以资产入股合伙经营,组建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营销、统一调度、统一生产,按各公司所占股份进行利润分配。
主要特征:以上企业分别签订划分市场销售协议,限制市场竞争,影响行业运行效率。
(4)成立联合公司或以协会名义进行固定或变更价格
2018年1月8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告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制定垄断协议相关事宜对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处以50万元罚款。
2018年4月开始,浙江衢州市一混凝土企业牵头起草了衢州市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该市全部八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约定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市场配合机制。此后,这些企业分别于6、7、8三个月前后召开统筹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签字,并分别通过个人账户缴纳保证金。2019年,上述企业被处罚770余万元。
2018年7月10日,陕西延安市十家混凝土企业以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商议联合上涨混凝土价格。决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混凝土均上调60元,制作声明并盖章。在告知各自下游客户后,签订价格协定,对于部分不接受者停止供货。各标号混凝土涨价最终落实在在20-60元不等。
主要特征:以联合公司名义或者协会名义,书面签订或者口头约定垄断协议,操纵商混价格。
反垄断执法加强,混凝土行业影响几何?
近两年混凝土行业普遍出现联合涨价行为问题,"垄断事件"频频曝出并遭到监管的查处。根据相关资讯了解到反垄断监管部门已经接二连三的召开反垄断会议,并且多部门正密集开展新一轮反垄断调查工作。尤其是4月24日在杭州召开反垄断告诫会,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近年来反垄断执法、协会及企业建材领域违法案件特点进行了说明,同时通报了列入行政处罚的两例混凝土垄断案(浙江衢州、陕西延安这两例混凝土垄断案进行业内通报)和一例砖瓦垄断案。笔者认为,反垄断执法力度逐渐加强,这对于混凝土行业今后的发展将产生主要影响有:
1、规范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整个行业起到警示作用。因混凝土产业结构不合理,比如投资、技术门槛低,行业集中度低,缺少大型龙头领军企业,行业秩序散而乱,导致行业竞争环境复杂。尤其在这两年的混凝土价格随着原材料成本上涨而提价的背景下(砂石价格因供应紧缺而上涨,水泥价格因环保停产、错峰限产而上涨),混凝土行业的利润率普遍提高,一些不法分子行垄断行为几率加大。而反垄断监管部门的执法加强可以震慑行业内的小企业,约束这些企业的垄断竞争行为,提高行业竞争秩序,从而提高整体行业的标准门槛。
2、提高协会组织自律性,从而间接的提升协会在各企业心中作为引导者的地位。由于混凝土协会作为自律组织,权力有限。反垄断监管的执法加强将提升协会自身自律性以及增加协会对会员进行垄断教育的指导工作,辅助监管总局提高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中的个体对垄断的认识以及提高市场公平竞争的意识。
3、反垄断职责划分清晰,利于行业管理。现新成立市场监管总局职责可以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原在商务部),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在发改委)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原在工商总局)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一方面,指导企业反垄断应诉工作,另一方面,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4、维护混凝土价格公平公正。混凝土行业在历年出现联合涨价行为,尤其在行业上游原材料供应紧缺的背景下,价格运行较高位置,如果再发生此类行为,将导致价格上涨失控,因自身价格传导性差,间接影响下游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不利社会经济运行效率。随着反垄断监管的调查工作的展开,将减少此类行为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符合市场规律运行。
综上所述,随着反垄断监管调查工作的展开,行业和各企业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将不断加深,垄断行为将进一步得到遏制,利于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和促进行业公平竞争,使得市场价格根据市场规律有序运行,从而提高整体行业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