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
2019年4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以下简称“反垄断局”)发布《关于召开建材领垄断行为告诫会的通知》(反垄断调查【2019】89号),称近年来,建材领域垄断行为时有发生,反垄断局将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并在要求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以及多个省市建材行业相关协会负责法律工作的副会长或秘书长参加外,点名要求6家大型水泥企业包括中国建材、海螺水泥(600585)、冀东水泥(000401)、华润水泥、华新水泥(600801)、山水水泥公司负责法律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受此事件影响,4月22日,建材股集体重挫,尤其以水泥股跌幅最为明显。
4月24日,该会议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会议通报了近年来反垄断执法情况及建材领域垄断案件特点及典型案例,包括2起混凝土行业垄断案及一起页岩砖垄断案。水泥行业也被举报涉嫌垄断,重点提到水泥企业成立区域联合平台统一销售,对市场竞争行为带来的影响。会议要求各参会单位要积极自查,行业协会就是否制订了排除竞争,进行最低限价,限制产销量等问题进行自查;企业就是否达成垄断协议,对产品固定价格,进行最低限价,以及限制区域销售,是否有涉及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应该申报的没有申报等问题进行自查,同时各省反垄断执法部门加快建材领域垄断案件查办力度。
那么,水泥行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呢?告诫会是否会如同部分业内人士所担心的对水泥价格造成致命打击?对水泥行业后续发展又会有怎样的影响?本文将就以上几点进行探讨。
二、事件背景
水泥行业此次被进行涉嫌垄断告诫,与近年来水泥价格大幅上涨以及上涨过程中出现的企业协同行为密切相关。
水泥行业属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近年来随着行业实行供给侧改革,遏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大范围进行错峰生产,加强行业自律限产,以及环保力度的加大,行业供给持续得到抑制,水泥价格自2016年二季度以来持续上涨。尤其是2018年,全国水泥价格指数均值较2017年上涨28.39%,以PO42.5为代表的水泥全年平均价格427元/吨,同比上涨77元,涨幅达 22%。截至2019年5月15日,全国水泥价格指数为150.37,较2016年同期已上涨80.36%。伴随着水泥价格大幅上涨,我国水泥行业经济效益也不断提升。根据工信部数据,2018年我国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823亿元,同比增长25%;利润1,546亿元,同比增长 114%。均创历史最好成绩。行业销售利润率达到17.5%,高于整个工业平均值11个百分点。
作为产能过剩行业,水泥企业的亮眼表现受到质疑。水泥作为不可替代的基础建筑材料,水泥价格的上涨,也增加了下游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建筑施工的成本。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水泥行业加强行业和区域协同,成立多家区域联合公司,区域联合发文,限产涨价的行为,使质疑水泥行业存在“垄断”的声音不断出现。
三、事件影响分析
1、告诫会为水泥行业敲响了警钟,仍然触碰红线的企业或将难逃反垄断的处罚。
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十三条,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包括:(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近年国内水泥行业已经成立了14家区域联合公司,联合公司由各地主要水泥企业出资成立,其在区域内水泥去产能,提高行业自律、执行错峰生产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若出现通过区域联合会议,由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达成统一价格意见,要求相互遵守,或进而签订承诺书,要求相关方必须遵守否则有相应惩罚的做法,其行为或已构成了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要素。尤其是明文将统一生产和销售作为企业经营目标的,部分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或已经踩到了《反垄断法》的红线。
实际上早在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曾经对吉林三家水泥公司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吉林亚泰集团(600881)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锁窑”,召开区域价格控制会议,联合限产限价,最终领到了共计1.1439亿元的罚单。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首次对水泥行业进行处罚。值得深思的是,当年“东北锁窑事件”也曾一度被认为是业内经营模式的创新,是值得推广的先进经验。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反垄断法》第十五条也指出,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若属于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但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因此,在目前水泥过剩,供给侧改革之下,后续对于水泥企业及区域联合平台来说,对于“度”的把握将至关重要。关键点将在于是否明确制订排除竞争的垄断协议,明文最低限价,限制产销量、限制区域销售等问题。同时,下游企业的利益是否遭到不公平的侵蚀或许也将是考量的重要因素。虽然,此次告诫会上并未通报水泥行业垄断案例,但也称已接到投诉和举报,部分案件已经立案查处、部分案件尚在收集线索和取证过程中,不排除下一步会根据涉嫌案件查处进度予以通报发布。
因此,本次反垄断告诫会的影响仍是深远的,相当于给水泥行业敲响了警钟,设置了“高压线”,对于一些顶风作案仍然触碰红线的企业,或将难逃反垄断的处罚,从而对部分确实存在区域联合垄断提价的行为形成约束和价格抑制。
2、水泥价格主要受供需关系影响,预计2019年水泥价格仍将上涨,但涨幅将收窄。
2016年来的水泥价格上涨,实际上受到供需、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行业供给方面,随着供给侧改革行业产能不断压缩,2018年底全国水泥熟料总产能17.16亿吨,同比减少5,400万吨,在2017年首次由升转降基础上继续降低。在错峰生产和环保限产之下行业供给持续受限,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实现水泥总产量22.1亿吨,同比下降5.3%。同时行业需求方面,近年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的较快增长为水泥需求提供了支撑。2018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大幅下滑,但房地产开发投资仍同比增长9.5%,对冲了基础建设投资失速下滑影响,稳定了水泥需求。此外,2016年以来,受益于去产能政策的不断推进,煤炭价格大幅回升,近年煤炭价格虽有淡旺季起落,但整体维持高位运行,增加了水泥企业成本,成为助推水泥价格上涨的因素之一。
因此,近年水泥价格的上涨,有其必然的市场逻辑,水泥价格本质仍主要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同时,水泥行业市场竞争格局也在逐渐改善,也有助于稳定价格。一方面,近年来随着产能出清及行业并购整合,行业集中度已明显提升。2014-2018年水泥行业发生并购整合案例60余起,截至2018 年底,前50 家大企业集团的水泥熟料设计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75%;前10家企业集团水泥熟料产能集中度达64%,比2015年提高12个百分点。大企业的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也具备一些天然的区域垄断优势和定价能力。另外,经过近年来的行业自律和协同,目前市场环境更加规范,企业更加珍惜目前的良好效益,水泥行业应不会再回到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的局面。
展望后市,我们预计2019年水泥价格整体仍将上涨,但涨幅将收窄。一方面,支撑水泥需求的固定资产仍将保持增长,其中房地产(000736)投资当前仍维持了较高增速,同时基建投资回暖,2019年1-4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4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9%,增速较1-3月提高0.1个百分点,高于去年同期1.6个百分点。全国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同比增长4.4%,支撑了水泥需求。供给方面,错峰生产力度不减,环保压力较大,部分地区水泥企业停限产加剧,供给仍然受限。此外,煤炭价格仍维持高位,今年以来矿山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使水泥企业原材料和运输成本增加。供需关系及成本因素形成了水泥价格的支撑。但同时,水泥价格涨幅预计将低于2018年同期水平。一是预计2019年地产投资增速将回落。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房住不炒”政策总基调不变,一二线城市限购政策不松,同时棚改货币化退坡及棚改导致三四五线城市已超前消费住房需求、乡村民建住房趋于减少,2018年房地产开工面积增速显著高于商品房销售增速将延长去化周期,以及2019年房企大量债务偿付对投资形成挤出等因素将制约后续房地产销售及投资。目前房地产行业前瞻性指标依然不乐观,2019年1-3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降33.1%,土地成交价款下降27.0%,降幅扩大13.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29,82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9%。因此,我们预计2019年房地产投资增速将回落,同时考虑基建投资作为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其稳定作用大于拉动作用,对水泥需求的边际拉动作用也低于房地产,整体上将使2019年全年水泥价格涨幅小于2018年。阶段性来看,进入6月后,随着天气逐渐炎热,雨水天气增加等因素,下游需求将逐渐减弱,价格行情或将会出现季节性回落。而四季度旺季需求到来后,价格预期仍将上涨,但涨幅将低于去年同期。反垄断告诫会的召开,也将抑制区域的不合理协同涨价行为,为水泥价格设置“高压线”。
3、长期来看,水泥价格将回归合理区间。
长期来看,随着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先进产能取代落后产能,错峰限产、环保治理常态化,水泥行业供求关系将趋于平衡,水泥价格及行业利润率都将回归正常水平。对水泥企业来说,提高生产技术和环保水平,拓宽产业链,真正形成核心竞争力使无惧竞争或许才是长期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