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再谈水泥行业严禁新增产能

2016-06-14 15:07:41

水泥行业严禁新增产能讲了有好一阵子了,众所周知的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否则也不会有国发〔2013〕41号文件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

  水泥行业严禁新增产能讲了有好一阵子了,众所周知的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否则也不会有国发〔2013〕41号文件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文件明确,对其中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职能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也不会有41号文件要求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备案。

  国办发〔2016〕34号文明确,对国发41号文件(2013年10月6日)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34号文件所说水泥违规项目就是上述两类项目。而且应该理解为,当前由国家两部委联合公告、认定工作已经结束。作为对水泥违规项目“网开一面”实行这一特定“公告”“认定”程序业已结束。

  国办发34号文对于在国发41号文件印发后这一时间段核准或备案的水泥项目中,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国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

  按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水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同时《目录》明确,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文件规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在这一时间段,水泥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省级政府核准项目的前置条件,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须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公告。

  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水泥项目不再属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同时《目录》更进一步明确,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从2014年本发布后,水泥项目从核准“降格”为备案,但新增产能的大门从“严控”到“不得”,将门紧紧关严。对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水泥项目则并没关上大门。

  从上所述,对在2013年10月6日后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的新建项目应认定为违规项目,要严肃查处。简单说,这样的项目当属顶风作案,应立马“封死”。

  国办发34号文对新建项目在严禁新增产能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两条时间界线。一是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二是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

  在2020年底前,省级政府不准同意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备案,投资人不能投资建设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在2017年底前,则实行更严的从紧政策,即新建水泥项目的产能置换只允许在企业内部进行,即既不能由省对淘汰落后产能进行“统一调度,统筹安排”,也不允许进行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至于2018年之后,继续从紧还是恢复,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到时会视情况做出决定,当前,业内似无必要“操心”。

  国办发34号文对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明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以第9号令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利用现有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列为鼓励类。

  在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同样明确,鼓励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替代《准入条件》,自2015年3 月1日起实施《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明确,支持现有企业围绕协同处置城市和产业废物开展功能拓展改造。

  对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上新增水泥产能项目,国办发34号文紧紧关上了大门。这就明白无误给出的信号是,此类利用协同处置新上项目虽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允许类,但现在不允许建设(备案)。或虽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规范条件》鼓励及支持现有企业改造的内容,但同样不准以此打“擦边球”,行现在生产线变相新增产能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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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刊载了一篇标题为《新增产能,加剧过剩,行业效益下降,决策者是否应该被问责?》的未署名文章(以下简称“某网文章”),公开质疑国家产能置换政策的科学性及广西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工作的合理性,甚至建议“直接叫停跨省置换”

2019-07-11 22:45:28

近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查处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8〕55号)。《通知》着力点一是畅通举报渠道,二是强化违规查处。

2018-08-10 11:01:52

自2012年起,水泥行业先以化解水泥产能过剩为理由、后转为水泥组分无法测定,推动国务院办公厅[43]号文的出台,将标准的技术性转为行政性、甚至政治性,在众多反对声中取消了复合32.5及32.5R强度等级水泥,并引起了近年来关于通用水泥标准的第一次、长达近5年的大讨论。

2018-06-21 09:24:24

人口是经济的基础,同时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或改善当下的人口的生活质量。中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必然带来劳动效率的降低和单个劳动力负担的不断加重。

2017-07-10 14:29:44

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项目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当在严禁之列。但不应置换为禁止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新建的大门从来没有铁将军把门,坚决不准进,只不过进去要先经过严格的“安检”,不能随便进入而言。

2017-06-09 09:04:01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应该是推陈出新的过程,在“新陈代谢”的过程中,获得长久发展。水泥行业应该追求这样一种状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在优胜劣汰环境下实现更低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更高的产业集中度和设备运转率以及更科学的资源利用分配。

2017-06-07 09:59:43

如果要确认本地区内没有落后产能,除没有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外,还必须做到,应该说是重点做到,污染物排放达标、能耗不超限额、有产品许可证并生产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017-05-25 11:54:29

“34号文”为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科学的框架和思路,但是从行业近大半年的发展来看,战略实施中仍然涌现出了各种各样的阻力,对“34号文”发展目标的实现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在关键的去产能环节,情况并不理想。

2017-02-23 13:08:19

“十三五”结构调整中要淘汰的是不达标产能,即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有序关停退出。对于在水泥价格高涨期,以“投机”(卖批文生产线)为主要目的的“新型干法生产线”的日子恐不太好过了。

2016-10-13 15:18:38

笔者抛砖引玉,意在与业内人士理性、客观交流。深入剖析行业深层次问题,深化探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与行业增效可行管用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厘清思路,期望对促进水泥工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2016-09-30 15:41:46

河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47个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研究确定了283项整改措施,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同时,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八大类31个方面强化措施。

2016-07-08 16:15:19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对压减水泥过剩产能提出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联合重组和推行错峰生产四条指导意见。除严禁新增产能外,该市唯一贯彻的是推行错峰生产,且有点走样。

2016-06-24 13:28:28

水泥行业严禁新增产能讲了有好一阵子了,众所周知的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否则也不会有国发〔2013〕41号文件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

2016-06-14 15:07:41

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执行依法依规退出,即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

2016-04-19 13:24:39

重重危机之下,水泥行业承压巨大,必须进行供给侧改革,否则难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压力。换而言之,化解产能过剩,转型阵痛之下成为水泥业“向死而生”的供给侧改革。

2016-03-31 10:29:35

在建材“供给侧改革措施”中则提出“必须制止所有新建项目停止建设,建成项目不再点火投产”。那么,两部委认定的在建项目和公告的建成项目该咋说!共识者首先对此要有个自圆其说,总不能似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或者有人生病,众人服药。或者只认定投资主管部门有责任,自己却免责。

2016-03-11 13:31:02

近日《经济参考报》一篇“冀东水泥2015业绩预亏17亿 虚构淘汰产能险被通报”报道,引起了业内外围观。报道所指新上项目是指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7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这个项目年头已久,2012年7月也曾被当地21家水泥企业联名上书过,一些地方上日产万吨熟料生产线也没有此线这么轰动。

2016-03-03 15:41:50

今年以来,我国水泥工业面对产能严重过剩、需求增长严重不足、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巨大等诸多困难,生产、销售、价格和效益全面下降,企业经营日益困难,业界人士信心受挫,行业形势非常严峻。

2015-09-15 14:31:05

为使产能置换有序、规范、公平进行,工信部在今年4月下发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适用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按照《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清理的未经国家核准且有必要继续建设的在建项目。

2015-08-13 15:38:40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水泥工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高速发展。在当前形势下,该如何面对全国经济的新常态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如何面对世界水泥行业的新发展和国际市场的新格局?

2015-03-31 08:45:34

我国水泥工业在环保方面还有两大“短板”,一是我国水泥工业利用废弃物作为替代燃料的替代率仅为0.15%(发达国家一般为30%~90%)。二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家水泥企业向社会公众交出一份稍微正式的年度环境报告。

2015-03-20 09:27:53

近有一篇关于水泥业淘汰落后产能,正在进入年底的冲刺阶段的报道。报道对2014年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所做的努力称赞为可圈可点,结论是有望圆满收官。报道中也以肯定口吻定论目前水泥行业新增产能实现零增长,有效缓解了产能过剩带来的市场压力。

2014-11-26 10:44:23

据中经水泥产业景气指数报告显示,三季度,中经水泥产业景气指数为99.6,比上季度略降0.2点,行业出现回落迹象,但运行仍较为平稳。

2014-10-31 09:22:00

工信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通知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制订《实施办法》是很有必要的,使产能置换有章可循,有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才具操作性。

2014-08-01 11:21:11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发已9个多月,指导意见明确,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2014-07-29 11:26:15

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中所指的置换是产能置换,是置换落后产能建设先进的新线,推动淘汰落后工作。等量置换是一个单位先进产能置换一个单位落后产能,减量置换是一个单位先进产能须置换一个以上单位落后产能。用句外交辞令,对于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政策措施是明确的。

2014-06-18 13:19:57

10月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面对产能过剩问题,这次在理念上变以往的“制止”、“抑制”过剩产能为“化解”过剩产能,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与调结构、转方式结合起来。有三个更加突出,更加突出发挥地方政府在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作用;更加依靠市场力量调整和优化存量;更加突出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2013-10-16 11:24:46

产能过剩和绿色发展是当前水泥行业的两大热点。绿色发展是指节省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进程,是水泥行业顺应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是水泥工业发展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大家正齐心协力为之奋斗。对产能过剩问题,业内人士从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认识,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

2013-06-25 13:58:25

在政府政策导向和监管下,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使企业在市场中充分展现竞争力是企业和行业优化升级的动力。行业升级寓于企业进步,企业的生存取决于所具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获利需要有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所具有优胜劣汰的功效是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良方,“砍”项目的做法并不太有效。

2013-06-14 15:24:57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