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做好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工作,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有关单位在北京召开了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座谈会。会上,列入第一批试点的黑龙江奋斗水库、浙江舟山大陆饮水三期、安徽江巷水库、福建上白石水库、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湖南莽山水库、重庆观景口水库、四川李家岩水库、四川大桥水库灌区二期、贵州马岭水库枢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工程、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等12个项目介绍了已开展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围绕如何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投资经营主体,完善政府投资、产品定价、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支持政策,政府服务和监管方式以及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议指出,目前,国务院和各有关部门已就推广PPP发布了多个指导意见。在重大水利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三个部门也专门发了实施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政策框架已基本成型,要抓紧实质性启动试点工作,推动尽快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
会议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创新发展理念和合作方式,抓紧优化完善试点措施和方案,完善投资补助、定价机制、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机制,扎实推进工作。一是充分认识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重要意义。引入社会资本不仅有利于建立健全水利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促进优化投资结构,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更重要的是促进水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二是准确把握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核心理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核心是发挥政府和社会双方各自优势,通过长期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达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三是积极创新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方式方法。要在准确把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基本概念和核心理念的基础上,搞好顶层设计,科学规划项目融资运营模式和融资方案,完善工作措施,为试点成功奠定坚实基础。对于项目经营收入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工程建设投资补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因地制宜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TOT(移交—经营—移交)等模式推进。四是正确处理社会资本投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几个关键问题。处理好开展试点工作与加快立项审批的关系、社会资本投入新建工程与盘活水利存量资产的关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与加大政府公益性投入的关系、政府公益性投入与企业经营性投入的资产产权关系。五是切实抓好社会资本投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尽快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创新工作理念,提高专业水准,抓紧编制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指导支持力度,把试点工作纳入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际协调机制工作内容,加强部门和地方纵横联动,及时会商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优先审查审批;充分利用现有中央投资及相关资金渠道,统筹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支持,优先落实和安排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现阶段引入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减轻地方政府投资压力。引导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等为试点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推进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与项目的有效对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创新项目产品定价机制,规范价格管理,推动试点项目在价格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建立试点对口指导工作机制,加大试点工作的交流、宣传,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加大推广复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