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以“物业费定价搞垄断49家单位挨罚219万,涉及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及其48家会员”为题报道(6月3日),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及其48家会员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9份。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被处以35万元罚款,协会以及48家会员累计罚款219万余元。
据北京市价监局副局长门立峰介绍,经查实,2012至2016年期间,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组织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多次通过会议、邮件等方式,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标准形成一致意见,对未执行收费标准的会员单位进行通报,组织会员单位签署执业承诺书,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收费标准”。门立峰表示,这些事实构成组织会员单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48家会员单位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中以达成的收费标准为依据,收取服务费用,构成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门立峰解释说,在价格放开的情况下,本来评估物业服务的收费为自主定价,有高有低,都是市场调节价格,但该协会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收费标准”,等于统一了价格,排除限制了竞争。据此,协会被处以35万元罚款,48家会员当事人分别被处以2015年销售额7%、5%、3%的罚款,累计罚款219万余元。
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是什么呢?梳理后可得出:
协会组织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多次通过会议、邮件等方式,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标准形成一致意见;
对未执行收费标准的会员单位进行通报;
组织会员单位签署执业承诺书;
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改委《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规定,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依据(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二)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因素并考虑市场结构和市场变化等情况。
企业自主定价的核心是依法自主。如果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自行协商或在协会组织或授意下达成统一价格意见,要求相互遵守,或进而签订承诺书,或在自律条款中有“遵守”意思的表示,或对所谓“熊”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制裁的话,其行为构成了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要素。
需要指出的是,《反价格垄断规定》中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子站发布题为“北京市住建委纠正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消息。消息称,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在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调查,查明北京市住建委在混凝土行业管理中,希望通过价格预警手段保障混凝土质量,但出台的质量控制价政策,超出了预警实际需要,同时组织行业协会出台自律准则,要求混凝土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价,事实上组织经营者达成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
国家《反垄断法》规定了“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不属垄断协议范围。
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地方行政部门对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统一实施限产或停产是必须的。此情形下,北京市对欧Ⅰ、Ⅱ机动车在双休日更进一步收严至禁止上路。这些措施的前提是保护环境的需要。对于北方地区采暖特殊期,采取一定的限停产措施避免水泥窑炉和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减少大气污染和雾霾天气发生机率其出发点也是保护环境的需要。
如果动辄冠以保护环境的需要,通过主管部门时不时统一停会儿窑,时不时统一开会儿窑,包括在限定时限内统一规定必须(累计)停窑天数。且不说开开停停对生产、节能减排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事实上眼睛盯着的已经不是环境(酷暑、春节特定期),而是有意控制市场需求,从而达到限制或避免或减少竞争,进而达到影响价格的效果。这就不能不说路子有点儿走偏了,或者说有点儿背离停产限产为保护环境等的初衷了。其行为在事实上也极易触犯不得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红线。
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组织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在价格方面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属违法的行为,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及其48家会员受到行政处罚是必然的结果。北京市住建委在混凝土行业管理中,在事实上组织经营者达成了价格垄断协议,被责令纠正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必然的结果。这两个事件给各行业和有关行政部门规范自己的行为是十分有益的警示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