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四月底,山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委两地分别公布了水泥产能置换细则。两地置换细则在工信部去年年底公布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基础上,结合了实际和地方产业政策。关于异地产能置换,两地有几个细节需要关注。
山西:不接受异地产能置换入晋 新项目投产原生产线即拆除
《山西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于水泥行业置换范围表示“用于置换的产能须为山西境内的产能。”对此,业内在解读时出现了分歧。有观点认为这表示山西省拒绝异地产能置换,与《办法》相冲突。
山西省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霍主任在接受中国水泥网采访时回答了行业对于《细则》的疑问。她首先表示山西并非拒绝异地产能置换,只是在《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收紧。“我们接受山西省内产能向异地置换,但对于异地产能向山西省内置换,省份内部置换也没有问题。这是出于山西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化解过剩产能。根据省内所制定的产业政策所修订的。”
2017年山西熟料产量2593.98万吨,熟料产能6333.3万吨,产能利用率只有四成左右,同期全国熟料产能利用率为77%左右,可以看出山西属于全国严重过剩地区之一。
《办法》允许产能置换方案中存在“先建后拆”的现象。即“新项目投产前,关停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在新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原生产线”。“山西在这方面是严格于《办法》的,我们要求原生产线需要在新项目投产的时候就进行拆除。”霍主任说。
广西:原则上区内产能置换需先满足本区置换需要
在刚刚公布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表示“全区水泥(熟料)钢铁(炼铁、炼钢)和平板玻璃企业可用于产能置换的指标,原则上应首先满足广西区内自身建设的需要,确有剩余的可跨省交易。”
对于之所以会增加这一条,一位广西地区行业领导表示这与广西水泥产能并不过剩有很大关系。
虽然,产能置换新规在出台之时引起过争议,但经过召开相关会议和各地区实际的探索下,逐步被接受。异地减量置换无疑在化解产能过剩的同时也推动了行业技术装备升级,不少有需求的企业已经开始部署下一步工作。有置换需要的企业在研读《办法》的时候,也应当对即将相关地方细则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