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4月份停窑不少于15天 两类企业可享豁免

2019-04-02 08:59:43

涉及处置污泥的水泥窑企业:丰润区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二厂)保留2条熟料生产线生产,滦州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滦南县耀东水泥公司、古冶区冀东启新水泥公司分别保留1条熟料生产线生产;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企领办[2018] 128号)要求的水泥窑企业可以生产;其余水泥窑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15天。

  最新消息,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内部明电《关于印发4月分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显示,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4月份大气扩散条件,经与清华大学环境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研究,制定本方案。

  方案针对水泥行业提出了管控要求,即水泥行业(含粉磨站)。涉及处置污泥的水泥窑企业:丰润区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二厂)保留2条熟料生产线生产,滦州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滦南县耀东水泥公司、古冶区冀东启新水泥公司分别保留1条熟料生产线生产;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企领办[2018] 128号)要求的水泥窑企业可以生产;其余水泥窑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15天。高新区、丰润区,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粉磨站,每家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15天。

  方案明确了管控时限:2019年4月1日至30日;

  方案还提出了五项管控原则为:

  (一)所有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4月份管控范围。

  (二)允许生产的涉气企业必须达标排放,钢铁和焦化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三)重点行业企业在严格落实非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强化管控措施。

  (四)工业企业限产比例以停产时间计算。

  (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从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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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处置污泥的水泥窑企业:丰润区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二厂)保留2条熟料生产线生产,滦州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滦南县耀东水泥公司、古冶区冀东启新水泥公司分别保留1条熟料生产线生产;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企领办[2018] 128号)要求的水泥窑企业可以生产;其余水泥窑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15天。

2019-04-02 08:59:43

In order to survive and develop in th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cement enterprises must abandon the illusion of relying on others to "give" opportunities, and win the recognition and respect of the market through self-innovation and promo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