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4月份停窑不少于15天 两类企业可享豁免

2019-04-02 08:59:43

涉及处置污泥的水泥窑企业:丰润区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二厂)保留2条熟料生产线生产,滦州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滦南县耀东水泥公司、古冶区冀东启新水泥公司分别保留1条熟料生产线生产;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企领办[2018] 128号)要求的水泥窑企业可以生产;其余水泥窑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15天。

  最新消息,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内部明电《关于印发4月分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显示,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4月份大气扩散条件,经与清华大学环境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研究,制定本方案。

  方案针对水泥行业提出了管控要求,即水泥行业(含粉磨站)。涉及处置污泥的水泥窑企业:丰润区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二厂)保留2条熟料生产线生产,滦州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滦南县耀东水泥公司、古冶区冀东启新水泥公司分别保留1条熟料生产线生产;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企领办[2018] 128号)要求的水泥窑企业可以生产;其余水泥窑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15天。高新区、丰润区,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粉磨站,每家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15天。

  方案明确了管控时限:2019年4月1日至30日;

  方案还提出了五项管控原则为:

  (一)所有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4月份管控范围。

  (二)允许生产的涉气企业必须达标排放,钢铁和焦化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三)重点行业企业在严格落实非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强化管控措施。

  (四)工业企业限产比例以停产时间计算。

  (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从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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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处置污泥的水泥窑企业:丰润区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二厂)保留2条熟料生产线生产,滦州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滦南县耀东水泥公司、古冶区冀东启新水泥公司分别保留1条熟料生产线生产;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企领办[2018] 128号)要求的水泥窑企业可以生产;其余水泥窑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15天。

2019-04-02 08: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