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终止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调整“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冀东水泥发行股份”的重组方案,变更为公司“以持有的部分水泥企业股权作价出资,冀东水泥以其持有的部分水泥企业股权和资产作价出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目前,公司及冀东水泥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继续推进调整后的资产重组方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调整后的资产重组方案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上报中国证监会。
以下为公告全文: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终止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调整“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冀东水泥发行股份”的重组方案,变更为公司“以持有的部分水泥企业股权作价出资,冀东水泥以其持有的部分水泥企业股权和资产作价出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冀东水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
公司今日接到冀东水泥通知,冀东水泥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1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目前,公司及冀东水泥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继续推进调整后的资产重组方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调整后的资产重组方案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上报中国证监会。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如需)、冀东水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本次资产重组方案,以及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