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江西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进一步推进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既是化解我省水泥产能过剩的有效途径,又是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手段。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引导广大水泥企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扛起企业的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的要求,扎实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
二、统筹协调谋划,科学组织安排
全省范围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按要求进行错峰生产,全年错峰生产停窑时间原则上继续按照不少于55天执行,错峰生产时间主要安排在春节期间、酷暑伏天、秋冬季及重大活动期间分阶段进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错峰停窑时间可适当延长。对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引导辖区内水泥企业提前谋划、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统筹做好错峰生产期间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在复产后做到安全生产、环保达标排放,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省水泥协会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省水泥协会要积极引导和督促水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方案。要建立健全区域交叉检查机制,对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对未按期错峰生产要求停窑的水泥企业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提醒,必要时可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对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相关企业将在下一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省水泥协会在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全省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