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出《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水泥熟料企业要严格执行100天(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10日)错峰生产计划,不得随意改变错峰生产计划。
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生产线应根据处置量确定错峰生产计划;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非采暖地区企业应在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100天错峰停产时间;受疫情影响生产企业可在采暖季内(2022年11月1日-2023年月31日)执行100天错峰生产计划,下个错峰季恢复常态化错峰生产。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错峰生产计划。省建材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团结和协调维护,引导和督促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监督错峰生产实施情况。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建材行业协会对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重点对差异化错峰生产企业(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非采暖地区、受疫情影响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取消下一轮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获取政府及协会层面评优评先推荐资格,对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年度项目、资金不予支持,在下一年度更新并公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在下一轮错峰生产中上调错峰时间,限制其生产线产能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纳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