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工信厅 云南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重大活动期间都应全面谋划有序开展错峰生产。对结构性矛盾相对突出的区域将采取重点错峰生产管理。
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水泥生产企业,3-5月份集中开展错峰停止生产,其余州(市)分季度完成。
昭通市、西双版纳州、迪庆州行政区域内的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均错峰生产天数基数100天;
怒江州行政区域内的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均错峰生产天数基数130天;
其余地区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均错峰生产天数基数150天。
错峰生产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通知》显示,坚持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做到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根据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能源消耗、区域市场等因素,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
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按照上年度各州(市)相关部门核定实际处置量为准,适当减少错峰天数。
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处置量达到6万吨及以上可减少错峰 80 天;年处置量达到4万吨及以上可减少错峰30天;年处置量达到 2万吨及以上可减少错峰 10 天;年处置量在2万吨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再减少错峰天数。
日产4000吨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处置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可减少错峰80 天;年处置量达到3万吨及以上可减少错峰30 天;年处置量达到1万吨及以上可减少错峰10天;年处置量在1万吨以下不减少错峰天数。
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但不得少于130 天。
生产特种水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由所在州(市)工信和环保部门自行确定。企业在计划错峰生产时间之外的检修停机时间不计入错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