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化解黑龙江省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不足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减轻冬季大气污染,11月10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0年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在黑龙江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2021年上半年错峰生产工作另行安排。
《通知》强调,要严格监督检查及执法力度。在错峰生产期间,各地工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统筹做好水泥窑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升级及职工的生活和培训等工作,确保错峰期间水泥窑停止生产和错峰期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黑龙江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将对相关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察,如果发现不按照规定停窑的企业,将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舆论宣传监督。黑龙江省水泥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行业内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生产自律公约》,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做好东北三省水泥行业的区域协同合作。水泥企业要提前做好错峰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强化对错峰生产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性认识,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对错峰生产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进行宣传;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守信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通知》,黑龙江省各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在水泥错峰生产结束后,认真总结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及意见建议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4月底前分别报送黑龙江省工信厅和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