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吉林省水泥协会、黑龙江省水泥协会联合发布《吉林省水泥协会黑龙江省水泥协会文件》(吉黑水联字[2018]1号),向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汇报辽宁省14家水泥企业拒不执行错峰生产的情况,强烈谴责不执行政策的水泥企业,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水泥企业提出了要求,并表示如果辽宁省继续放任企业不执行错峰生产,吉黑两省水泥企业将于5日内全部开窑。
据记者了解,为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以及蒙东地区在内的泛东北地区,都于2018年10月至11月,陆续由工信部门以及环保部门联合发布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其中,吉林省要求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黑龙江省规定自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4月20日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辽宁省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省内所有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大连地区停窑错峰时间自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四盟市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从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他地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
除此之外,各省还个性化地针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及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进行调整,例如可以不进行错峰,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等。
但是泛东北地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辽宁省部分企业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根据吉黑两省水泥协会实际调查,辽宁省水泥企业在当地工信厅、环保厅出台错峰生产政策后,部分企业(目前共有14家)拒不执行该政策,在行业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该文认为“拒不执行国家政策的企业严重侵害执行国家政策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如此营商环境,何谈东北振兴。”同时该文提出“辽宁省2010年产能为3700万吨,目前产能5400万吨,国家产能置换政策出台后,该省新增产能如此巨大,产能从何而来。”该文重申“错峰生产政策是国家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出台的正确决策,近几年对化解产能过剩、平衡产需矛盾、减轻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企业打着各种理由、不认真执行的行为,是对相关国家政策严重的违背。
为此,吉林省水泥协会、黑龙江省水泥协会强烈要求:“第一,坚决制止辽宁省水泥企业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政策行为,对目前违规企业加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允许参与重点项目招标。保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对当地工信环保部门执行该项工作失职人员追究责任,严厉查处,保障国家政策的执行到位。尤其对给予违规企业制定差异化政策的地方政府更要深究。第三,如果辽宁省继续放任,吉林省、黑龙江省水泥企业将于5日内全部开窑,以保证认真执行政策的水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