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28日发布《两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
《通知》提出,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其他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峰生产。各地区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通知》提出,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各水泥企业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发挥好工会作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通知》提出,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要在下一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通知》还提出,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支持中国水泥协会组织制修订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错峰区域与非错峰区域的协同协作。各地区水泥协会要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同时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通知》最后提出,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环境;认真总结经验,夯实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