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
通知明确了通用水泥和特种水泥的错峰生产安排:
通用水泥:每年自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实行常态化错峰生产,各企业根据生产安排和熟料储备情况,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开展年度错峰生产,错峰时长在完整供暖期内不能少于连续5个月。
特种水泥:每条生产线停窑时间由属地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确定,但全年错峰时间不应低于5个月。
通知还明确,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达到设计处理数量的(设计处理量以企业向环保环评部门报各批准的项目可研日处理垃圾量为准)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
文件全文如下: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黑工信原联函[2021]25号
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省水泥协会,省内相关水泥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建材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去产能成果,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现就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当前,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全行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要求,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绩效分级和区域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化解我省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不足矛盾,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污染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促进水泥行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
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一)通用水泥
1,生产通用水泥熟料的生产线,每年自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实行常态化错峰生产,各企业根据生产安排和熟料储备情况,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开展年度错峰生产,错峰时长在完整供暖期内不能少于连续5个月。
2.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达到设计处理数量的(设计处理量以企业向环保环评部门报各批准的项目可研日处理垃圾量为准)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没达到的,按照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量比例进行错峰生产,由省水泥协会根据企业提供的处理数量及政府补贴款金额确定实际处理量,报省工信厅认定具体错峰生产停窑时间,企业应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储存库,做好停窑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工作。
3.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在错峰生产期间不能停窑的,应在省工信厅组织下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
(二)特种水泥
专门生产特种水泥的熟料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停窑时间由属地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确定,但全年错峰时间不应低于5个月。
三、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
各水泥企业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年度停、开窑具体时间需提前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各,并接受定期检查。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发挥好工会作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四、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按照企业报各的错峰期间停、开窑时间安排,进行常态化实地核实,停、开窑时必查,期间至少抽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和资料(照片、录像等)采集工作。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要在下一年省工信厅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产能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五、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
省水泥行业协会要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认真组织行业内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年度错峰生产自律公约》,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同时做好泛东北地区水泥行业的区域协同合作,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环境
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
七、认真总结经验,夯实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保障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对上一年度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宣传,对落实不到位的负面典型及时通报处理,认真总结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及意见建议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4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