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内容要求,将严格执行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文件规定,全年错峰生产不得少于120天。错峰时段为采暖季4个月,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水泥熟料企业要严格落实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要求,不区分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行业绩效等级。依据相关规定和地方政府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特殊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生产时间。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