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不停产?​错峰生产禁止“一刀切”最新标准来了!

2020-07-25 14:04:52

今后的错峰无疑将更加精准,具备了推动企业升级超低排放改造的原动力。

错峰生产政策在2020年将发生的重大变化的传言坐实。近日,修改后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公布。新版《技术指南》明确了水泥企业的排放分级标准和对应的管理办法。

业内人士判断,从目前国内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现状和趋势来看,会有越来越多符合A级和B级企业的要求,从而未来错峰生产期间少停甚至不停产。与已经制定的地方标准对比来看,A级企业的排放要求几乎全部严格于地方超低排放标准,新版《技术指南》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对水泥等重点行业采取分级管理,达到超低排放的A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免于停限产。但对于行业,并未提出明确的分级标准。

“差异化”错峰蔚然成风

2019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和北京市等6省市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随后,相继发布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行动方案。在《行动方案》所明确的主要任务第五项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夯实应急减排清单;二是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15个重点行业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确定A、B、C级企业。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对其他16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水泥行业在16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内。

差异化还明确,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应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行动方案》在回答“今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攻坚方案与去年相比有哪些调整的问题时,负责人回答称,措施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更加强化依法依规。坚决反对“一刀切”,《方案》中,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一律没有涉及,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二、三分别是更加突出科学施策和更加注重因地制宜。

标准明确 落实到位

2019年版《技术指南》公布后,各省市主管部门公布相应管理办法。当年10月,山东表示将继续执行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应急措施,并首次对相关企业执行等级制度管理,A级企业将不再停产限产。同样,也未明确达到何种标准才是A级企业。

而在较早执行分级差异化错峰管理的四川省,则在文件中明确分级标准。在2019年1月,由四川经信厅和生态环境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水泥企业依据排放水平,被评为A、B、C和D四类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NO2计)分别达到10mg/m³、50mg/m³和50mg/m3则为A类企业,不参加错峰生产。

对比新版《技术指南》和四川的分级标准来看,两者的三大污染物标准的差异主要在二氧化硫的要求,前者也对氨逃逸的情况进行了要求。此外,除了污染物,新版《技术指南》还从窑磨同步运转率、无组织排放、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多个细分领域提出要求。

除了对熟料企业提出要求,新版《技术指南》对于粉磨站(系统)、矿渣粉、水泥制品企业也设置了要求。

与此同时,想要达到A级企业,对于现在绝大多数水泥企业来说并不容易。以三大污染物的标准来看,除了河北外,已经制定地方的标准都仅仅够得上B级企业。

“就是B级企业这个标准,各省在制定中都有很大的争议,更别说A级企业这种严苛的要求了。”一行业人士认为。

“一刀切”式错峰终成历史

2016年10月25日,国家工信部、国家环保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落实国办发34号文件精神,做好2016年至2020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提出具体要求。2020年后,错峰生产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业内则普遍认为2020年为执行错峰生产的最后一年,而从目前各地的风声看,不少环境压力较大的地区将再2020年后继续执行错峰生产政策,但随着新版《技术指南》的出台,今后的错峰无疑将更加精准,具备了推动企业升级超低排放改造的原动力。

由此可见,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的做法不再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选项。取而代之的是依法依规科学施策。对于A级企业鼓励,允许生产,而对于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生产线,则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或者说,统一停产时间式的错峰生产做法或将由按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错峰与应对重污染天气相结合的做法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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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的错峰无疑将更加精准,具备了推动企业升级超低排放改造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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