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错峰生产,“错”的是什么“峰”?
从2014年开始,集体式的水泥错峰生产就逐步从东北三省和华北部分省市扩展到今年的全国“遍地开花”。对于即将“常态化”的错峰的争论显然并没有动摇参与地区和企业的热情,原因显而易见。
《错峰生产使金隅冀东水泥实现双丰收》、《湖北水泥错峰生产初“战”告捷》、《错峰生产是水泥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创新之举》》...只看标题就能明显感觉到各地和企业对错峰的肯定。水泥价格上涨、利润上升是大部分企业对错峰最贴切的感受。
但是,错峰生产“错”的是冬季污染物叠加的“峰”。
无论是工信部、环保部两部委2015、2016年连续两年发布的水泥错峰通知,还是近日发布的《两部门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都提到了错峰生产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有关。一位接近工信部的人士也证实了该观点,“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是水泥错峰生产的初衷。”
中国水泥研究院分析师吉晋鹏也认为水泥错峰生产,就是指在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釆暖期内,错开水泥生产和采暖用煤高峰,后来又将夏季用电高峰也加了进去,所以错峰生产错的是煤炭和用电高峰。
针对河北和江苏省等地区下发的错峰生产文件和5、6月份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出台停窑计划的竟然达到18个,部分省甚至连续两月都有停窑的事实。有文章质疑这些举措严重违背了错峰生产的本意,有曲解和滥用政策之嫌。
在公众对空气质量要求和环保督察强度日益加强的大背景下,对于如何降低水泥生产造成污染物排放量这一问题,无非是或降低生产量,或以严于国家标准实现更洁净排放。前者主要取决于市场供需关系,不是水泥企业所能控制的。后者则是水泥企业通过努力可以实现。这也正是国家所鼓励的。实现更洁净排放就需要不断提高标准,同时,不能达到更严标准的生产线或被限产,或成为落后产能淘汰出局。煤电等行业实现的超洁净排放做法也开始被(耗煤大户)水泥行业所接受,也已有实践,并取得了积极效果。
排放水平成为是否参与错峰的标准,或更加科学。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通知》(征求意见稿)表示在相应时间节点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以少存于甚至不参与错峰生产。
这无疑让水泥错峰生产逐步回归了防止秋冬季节污染物叠加的初衷和本质。
《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水泥行业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73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其次,对2018年6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通知》(征求意见稿)表示可以豁免其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对2018年9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陶瓷企业,豁免其201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不少业内人士对此举表示赞同,这不仅让错峰生产回归了本质,更有利于大幅提高河南地区水泥企业环保水平,在全国起到带头作用。之前河南大地水泥就已经进行了超洁净排放改造。
与此同时,河南当地协会某领导也对《通知》(征求意见稿)里提到的排放标准提出了看法。他认为《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过于严苛,无论是颗粒物、二氧化硫还是氮氧化物浓度。“特别是氮氧化物的浓度,想达到验收标准,需要非常高的改造投资。”但目前的改造技术水平是可以达到排放要求的。
根据现在执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收紧至400mg/Nm3(重点地区320/Nm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收紧至200mg/Nm3(重点地区100 mg/Nm3)粉尘排放(水泥窑等热力设备)收紧至30mg/Nm3(重点地区20mg/Nm3)。
目前该《通知》(征求意见稿)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内文提及的标准也将根据行业企业给出的意见酌情进行修改。
无论最终政策修改、落地情况会如何,河南省此次对于错峰生产的标准从“一刀切”到根据污染排放指标转换是一大进步。此举也可以增强企业的自主和责任意识,主动提高环保标准。
在与多位行业人士交流中,大多都对河南此次出台的意见稿秉持支持意见。部分认为如果河南能够较好的贯彻落实,将成为其他省市典范,具有推广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