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关停!河南新乡发布最严水泥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2019-07-04 09:33:48

对符合条件的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年底前,企业熟料生产工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一律关停。

  日前,河南新乡印发《新乡市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0年)》。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水泥行业实现水泥产能、水泥熟料企业、水泥粉磨装备逐步减少,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企业熟料生产工序实现超低排放;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严禁借生产矿粉、混凝土拌合料、超细粉煤灰等之名利用粉磨装备无证生产水泥,不再备案矿粉、混凝土拌合料、粉煤灰粉磨生产线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年底前,企业熟料生产工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一律关停。全文如下:

  新乡市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4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82号)精神,加快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优化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抓住河南省推动水泥产业转型发展的新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牢牢把握“绿色、减量、提质、增效”转型方向,坚持“降总量、延链条、优结构、降排放”的工作方针,实施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大力推进“三大改造”,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着力压减过剩产能、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质量效益,促进绿色化、减量化、智能化、高质化发展,推动水泥行业向新型绿色产业转变。

  二、工作目标

  全市围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水泥行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市水泥行业实现水泥产能、水泥熟料企业、水泥粉磨装备逐步减少,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企业熟料生产工序实现超低排放;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企业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30%。

  三、重点工作

  (一)化解过剩产能。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的产能,一律视为违规产能予以关停,禁止对现有熟料生产线进行任何形式增加容积的扩能技术改造。严禁借生产矿粉、混凝土拌合料、超细粉煤灰等之名利用粉磨装备无证生产水泥,不再备案矿粉、混凝土拌合料、粉煤灰粉磨生产线项目,对无证生产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装备予以取缔。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根据工信部2018年11月出台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引导逐步调整退出没有水泥集团熟料直供的粉磨站。鼓励有关县(市)、区出台更为严格的标准,按市定煤炭削减量退出熟料产能,按区域消费量削减粉磨企业,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阶梯电价制度,引导退出低效产能。积极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技术应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项目。支持水泥骨干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支持骨干企业结合联合重组、产能合作、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二)实施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年底前,企业熟料生产工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一律关停;实施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管理,确保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达到相关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区水泥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明确实施退城但逾期未退的水泥企业予以停产。按照“谁开发谁治理”原则,全面做好矿山在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2020年年底前,生产的露天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粉磨站水泥磨主收尘器废气烟囱加装在线监测装置,水泥粉磨站粉磨包装车间呼尘限值达到1.5毫克/立方米。禁止水泥企业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实施绿色运输,治理无组织排放。到2020年年底,实现水泥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广适用于低氮燃烧器及分级燃烧技术、烟气脱硫技术及高效收尘技术等成套技术装备,开展低品位原燃料和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废气资源再利用等绿色化技术改造,确保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在采暖期对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根据企业排放水平实行绿色调度制度,对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三)实施智能化改造。深化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应用示范,加快水泥企业两化深度融合进程,推动水泥企业两化融合不断向高层次发展,促进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在水泥行业推广,推进水泥企业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建设智能化生产线,采用粉磨过程与窑炉煅烧的自适应、非线性、可预测的智能化控制等关键技术,实现窑系统关键环节的智能控制,提高生产过程的可控性。通过智能控制系统、智能包装系统、自动装车系统、清库机器人等在水泥行业的应用,推动绿色转型、超低能耗发展,建设绿色工厂,在水泥窑炉、包装、装车、清库等危险、密闭环境和重复作业环节应用机器人进行智能操作、维修。建设厂区物联网,利用物联网技术、设备监控技术、视频监控技术等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应用具有采购、生产、仓储、计量、销售、运输、质量管理、能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功能的商业智能系统。建设数字矿山,采用三维矿山模型、在线分析仪等技术,对不同品位石灰石进行搭配开采,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提升水泥品质。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发布的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第3号修改单〉》,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全面取消32.5复合硅酸盐水泥”,逐步取消32.5等级水泥标准,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加强产学研联合,开发利用特种水泥新型干法生产技术、高性能混凝土,加快发展工程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部件化制品等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技术提升和产业转型,抢得市场先机,实现差异化发展。水泥企业全部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参照《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T/CBMF17—2017)开展对标工作,做好水泥标准化化验室建设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推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能力建设,严格实施过程管控,强化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动水泥产品质量提升。将水泥生产许可证制度与追溯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大水泥产品抽检力度,公布水泥企业“黑名单”,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质量追溯产品标识的水泥企业。

  (五)延伸水泥产业链。围绕建设绿色建材全产业链,支持水泥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资金、资源、规模、技术等优势,对石灰石矿山开采和骨料开采上游产业进行整合,向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和建筑部品延伸,推动资源整合、研发设计、精深加工、物流营销和工程服务一体化发展,由建材供应商向综合建材服务商转变,通过拓展产业链壮大实力,实现高端化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加快部品化发展,发展水泥复合多功能保温墙体、保温防水屋面集成、功能性水泥部品构件等水泥终端产品,以及轻质混凝土、泡沫水泥等建筑节能水泥制品,通过加大技术研发与创新投入,发展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竞争力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砂石骨料企业实施整合,打造绿色环保砂石骨料基地。发展和运营绿色建材工业园,开展绿色建材特色小镇试点,通过“产业+配套+环境”模式,引导下游企业入驻,打造工业旅游示范点。

  (六)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示范。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示范工程,发挥水泥窑炉“一窑多用”功能,合理规划水泥窑协同处置布局,在距离中心城市较近的现有水泥生产线中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示范试点,在资源能源密集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示范试点,集中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污泥、污染土、飞灰等废弃物,实现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加快水泥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研发水泥窑协同处置核心装备,推广“中信重工装备+黄河同力运营”模式,对协同处置试点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生产线的企业,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省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水泥行业转型发展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有关任务举措。水泥企业是实施转型发展的责任主体,要严格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兼并重组、实施绿色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省在协同处置项目等各方面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法规标准。鼓励有关县(市)、区制定支持水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和关闭退出的政策,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推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处置。

  (三)强化监督引导。结合新乡市水泥产业实际情况,坚持绿色化、减量化、智能化、高质化的基本原则,注重科学引导、分类指导、务求实效,突出水泥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严禁各县(市)、区擅自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产能置换项目,严厉打击借其他项目、产品之名的无证水泥生产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如发现新增水泥产能、擅自建设违反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水泥企业绿色化转型的典型引导,对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制造、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现代企业管理等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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