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工业企业“蓝绿名单”制度体现正向激励

2017-12-27 10:59:48

近日业内对所传《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方案十分关注。事实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同样应值得业内关注。

  近日业内对所传《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方案十分关注。事实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同样应值得业内关注。

  当前,在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决定性胜利前,各地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已是常态。停产、限产管控也是水泥企业常客。单从生产经营角度,停产、限产使生产线波动运行,导致成本增加是肯定的。

  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两条意见有点醒目,一是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不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二是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不再纳入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也就是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在各类污染天气下,不需实施应急减排或管控(但在享受实施错峰生产期间可优先生产的企业,在此期间须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无独有偶,近日见到一条信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了解到,济南采取了强力推动扬尘污染整治、燃煤污染减排、企业排污治理、机动车污染管控、大气污染监管等措施。同时,采取正向激励手段,建立了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蓝绿名单”制度:纳入蓝名单管理的,非重污染天气可以继续生产和施工;纳入绿名单管理的,重污染天气也可以继续生产和施工。

  对此政策,济南市环保局副局长阴浩介绍称,大气污染防治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与民生和发展的关系,不能一刀切。济南建立了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蓝绿名单”制度:纳入蓝名单管理的,非重污染天气可以继续生产和施工;纳入绿名单管理的,重污染天气也可以继续生产和施工。目前,已有47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蓝绿名单”管理。平时环保工作做得好,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可进入蓝名单,并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允许生产。进入绿名单中的企业则在重污染天气仍可继续生产,因此对企业环保要求更严格。

  阴浩副局长形象化区分了蓝绿名单不同条件。比如,国家标准是100,企业一年四季只有50,就允许进入蓝名单。绿名单要求更严格,平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都得是国家的一半,体现正向激励。

  济南市企业要想进入市蓝绿名单,首要条件要实现超低排放,才有资格享受或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允许生产,或重污染天气仍可继续生产。这一点思路与《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鼓励使用绿色低碳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以及强化企业在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这都是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所确定的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对水泥而言,普遍看法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市场需求仍然相对稳定。水泥消费量不会出现大幅下降。在此形势下,要做到水泥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途径就只有实现超低排放。尽管当前出现水泥熟料进口量有上升的趋势,但对于我国这样大的消费量,也只是杯水车薪而言。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是治本!

  无论是河南省拟推出的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或是山东省济南市实施工业企业“蓝绿名单”制度,或是之前江苏省下发《关于开展全省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的通知》,在非电行业实现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控制钢铁、水泥、焦化、玻璃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2019年6月1日前,江苏省水泥工业实现水泥窑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的安排。都明确给出了实现超低排放的正向激励的环保政策信号,导向“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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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业内对所传《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方案十分关注。事实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同样应值得业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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