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2017-10-09 09:40:57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省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含特种水泥,7个传输通道城市粉磨站2017年12月—2018年1月停产,其他10个城市不含粉磨站);34家混凝土企业联合发告知书通知从2017年9月15日开始涨价。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省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含特种水泥,7个传输通道城市粉磨站2017年12月—2018年1月停产,其他10个城市不含粉磨站);34家混凝土企业联合发告知书通知从2017年9月15日开始涨价。

  告用户书表示,自2017年9月份以来,水泥连续系调价,黄砂、石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并且供应十分紧张,混凝土行业各企业已无法正常运作,处于半停产状态,同时由于原材料大幅度涨价,供应日趋紧张,混凝土企业资金十分紧张,靠企业内部挖潜,已无法保证混凝土的正常供应。随着原材料供应紧缺,随时有停产的危险,希望各建筑、施工单位谅解。

  近期,北京、天津、邯郸、济南、廊坊等城市相继发布“停工令”,北京市除了国家重点工程之外,从10月到明年3月,秋、冬季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济南明确规定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所有处于土石方作业阶段的建设工程和房屋拆迁施工采暖季都要停工。施工企业将面临艰难挑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1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6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切实加强我省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时间,确保完成国家新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以国控站点数据统计,下同)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详见附件)。

  实施范围:全省17个设区市,重点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7个传输通道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其他10个城市于2018年6月底前,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县(市)建成2个以上,区建成1个以上。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过的数据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7个传输通道城市内各县(市、区)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并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3.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列入淘汰类的,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其他10个城市于10月底前完成取缔,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限期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市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7个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其他10个城市自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5.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分别完成5万户以上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其中,济南市已被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位,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鼓励其他10个城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提高冬季清洁取暖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已经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各级政府要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禁止燃用散煤。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并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7.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2017年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省煤炭工业局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8.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各市要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9.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各地要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自我加压,提高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下更大力度淘汰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2017年10月底前,济南市全面淘汰辖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淄博、聊城2市全面淘汰辖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潍坊、济宁、泰安、莱芜、德州、滨州、菏泽7市全面淘汰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7市全面淘汰建成区和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各级政府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0.推动锅炉升级改造。7个传输通道城市燃煤锅炉在改燃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相应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脱硝装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2017年11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加快实施《山东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年内实现煤炭消费量净压减2706万吨,争取净压减3356万吨,全省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233万吨以内。自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2.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在2017年采暖季前(2017年11月15日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关停淘汰32台、157万千瓦燃煤机组,淘汰的燃煤机组要实现电力解列或烟道物理割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采暖季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压减炼钢产能183万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3.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各市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国家要求将清单报送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其他10个城市于12月底前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4.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各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7个传输通道城市辖区内相关企业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其他10个市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2017年采暖季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辖区内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采暖季实施停产整治。(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5.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863家企业的VOCs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责令采暖季实施停产整治。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6.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各市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要组织相关企业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7个传输通道城市在已完成现有高架源与国家、省、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的基础上,新增高架源要在2017年10月底前与国家、省、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其他10个城市在已完成现有高架源与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的基础上,现有和新增高架源要在2017年12月底前与省、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2017年10月底前,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其中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和燃煤锅炉等应与省、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砖瓦企业应与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对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节,各市要组织相关企业查漏补缺,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各市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7.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10月底前,全省各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省各市全部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8.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各市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2017年12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40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7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工作,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各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管控,采取多种手段降低排放,推动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积极推进7个传输通道城市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并作为对在用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鼓励临近报废、残值较低、车况较差的车辆率先淘汰,引导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为清洁能源或国Ⅴ以上标准车辆。具体措施由各市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环保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对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查处。(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从2017年10月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政府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9.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各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各相关部门应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0.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7年10月起,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升级及质量监管工作。7个传输通道城市政府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九)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21.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禁烧情况,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2.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7个传输通道城市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其他10个城市和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面推行施工区域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洒水清扫、出入车辆清洗、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项措施全覆盖。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按照鲁厅字〔2017〕35号文件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其他10个城市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安装并联网,实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7个传输通道城市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采暖季期间,7个传输通道城市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设区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自然条件特殊的地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3.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省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限依法予以关闭;(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各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公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4.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各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5.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各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结合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全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根据各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限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7个传输通道城市辖区内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设区市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各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将辖区内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6.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省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含特种水泥,7个传输通道城市粉磨站2017年12月—2018年1月停产,其他10个城市不含粉磨站);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的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以及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按照国家要求报设区市政府备案。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各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分行业将辖区内相关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7.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7个传输通道城市电解铝企业采暖季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7个传输通道城市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各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分行业将辖区内相关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相关省直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8.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9.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各市要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0.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2017年10月1日前,各市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 “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地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减排项目清单按照国家要求报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1.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各市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2017年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将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十二)逐级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各设区市政府作为落实本实施细则的责任主体,要结合《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进一步细化本市的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本着“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达标标准,并对各市加强指导督办和现场检查,确保各市抓好任务落实。各企业和排污者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到位。将本实施细则各项重点任务纳入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调度督导内容,按照“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调度、通报、检查、督办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十三)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在7个传输通道城市持续开展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采取“四步”监管工作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根据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参照对7个市的督查办法,在其他10个市开展强化督查和“四步”监管工作。

  (十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统筹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传输通道城市和任务量较大的城市倾斜。各级政府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电代煤”“气代煤”运行成本,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

  (十五)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2017年全省清洁取暖改造规模大、任务重,采暖季天然气需求将有较大规模增长,峰谷差将进一步扩大,各相关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重污染天气能不能减少角度出发,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中石化山东分公司等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加快推进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站等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协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实施“气代煤”的地方须具备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相关城市统筹“电代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各电网公司要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各地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十六)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省环保厅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等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各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十七)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省环保厅每月公开全省17市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幅度排名,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将各市落实本实施细则情况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城市和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之前印发的文件对相关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与本实施细则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其他重点工作,按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全省及17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抄送: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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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期间(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满足A级的企业可不予限产,满足B级的企业 在停产不少于连续续1个月(12月或1月) ,其他情形的企业在停产不少于连续3个月(11月15日 —2月15日或12月15日—3月15日,鼓励县市区分批轮流停产)。

2019-09-22 11:05:05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 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 2020 年目标的实现。

2019-09-18 09:32:21

十余省市大面积停工停产来啦!

2019-09-14 15:08:27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进入九月全国需求环比有所好转,局部虽有降雨但影响不大,水泥价格行情继续呈现上涨趋势。

2019-09-10 09:01:52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是世界公认最有效、最安全的垃圾处置方式,可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弃物等。作为国内水泥窑协同处置领军企业,海螺创业自主研发的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固废危废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公众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认知,记者实地采访了海螺创业董事长郭景彬先生,为大家深度解惑。

2019-09-05 10:22:15

随着数年实践证明错峰生产对水泥供需调整确有实效,刚性错峰也逐渐由被动变为主动。

2019-08-29 09:08:19

淄博协同处理固废或危废的企业应当按照停产时间要求,核算限产比例和实际产量。停产时间为8月17日—9月5日,时间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实错峰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规定的夏秋季错峰期间一并补齐。

2019-07-11 18:35:27

唐山丰润区水泥企业除冀东水泥唐山分公司二厂外,从7月1日0时至15日24时连续生产15天,其余时段停产。古冶区三友、启新、六九、燕南4家水泥孰料企业各生产环节7月1日至15日停产,如无特殊污染气象条件,下半月可生产。

2019-07-02 11:40:36

分析人士指出,今年水泥市场需求与去年情况相当,在高价维稳的行情下,预计全年行业盈利有望优于去年创下的历史最好水平。不过,随着一些地区僵尸产能变相复产,近两年行业总体产能确有增加迹象,或对明后年市场形成冲击。

2019-06-29 09:31:41

近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回复了河北省建材工业协会《关于恳请支持全省水泥熟料企业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的函》,鼓励支持协会通过夏季两次错峰停窑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水泥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夏季错峰生产分两次进行,共停窑20天。

2019-06-24 09:03:10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临沂市6月份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实施方案》。

2019-06-06 09:05:07

6月,全国多地水泥企业密集进入错峰停产,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河北等地水泥企业预计将停产15到30天左右,加之本身价格基数较低,北方水泥价格持续上涨。

2019-06-03 09:52:34

水泥行业又出了个重磅消息:水泥行业从过剩产能行业荣升为垄断行业!

2019-05-31 16:27:06

5月20日,辽宁省建材工业协会水泥分会发布《关于冬季错峰补停及进一步实施错峰续停的强调与说明。文件表示省内熟料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营状况于7月底前再适时安排为期一个月的错峰停窑。

2019-05-23 09:08:43

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水泥行业再度实现“量价齐升”,迎来开门红。去年全年,水泥行业总利润达到1545亿元,盈利能力和毛利水平均曾创出历史新高。

2019-05-14 09:34:39

榆林煤价持续上涨已经成为常态。据榆林煤炭交易中心市场调研,进入4月份之后,几乎每天都有在产煤矿发布上调价格通知,榆林煤炭价格节节攀升。截止目前,榆林煤最高报价已经达到650元/吨。

2019-05-10 09:56:33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得知,2019年4月16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全国六大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联合开展4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

2019-04-23 11:53:15

关于部分重点区域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调研报告。

2019-04-17 13:02:10

2018年水泥行业总利润1546亿元,全国PO42.5水泥均价427元/吨,比2017年上涨77元/吨,同比增长22%。看到水泥价格的上涨,有人开始盲目乐观,也有人觉得不可思议。

2019-03-22 09:08:48

3月14日,C30+暨“中国水泥网理事会年年会”在杭州召开,来自国内30余家主要水泥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水泥网董事长邵俊主持,并就水泥价格能否持续,水泥行业利润提升的同时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如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畅谈了自己的看法。

2019-03-20 09:15:54

进入2019年,随着水泥行业传统淡季到来,水泥价格小幅回落,但整体仍在高位运行。面对着居高不下的水泥价格,下游企业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2019-03-05 09:50:53

2018年底,全国水泥熟料总产能17.16亿吨,同比减少5400万吨,在2017年首次由升转降基础上继续降低。全年水泥熟料产量14.22亿吨,产能利用率逐渐趋向合理。

2019-03-02 16:10:32

进入2019年,随着水泥行业传统淡季到来,水泥价格小幅回落,但整体仍在高位运行。面对着居高不下的水泥价格,下游企业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2019-03-02 16:08:14

建议取消水泥熟料企业承担的居民供暖任务;承担危废处置任务及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污泥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应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也不能豁免错峰生产,应带头落实。

2019-02-26 16:46:11

大家都知道,本阶段各行业“限产、错峰”的所扯的虎皮就是雾霾,虽然雾霾的具体成因各不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得到共识的:雾霾是几十年社会经济迅猛发展问题的一个集中体现,目前处在问题已经严重到一个不得不解决而又没有办法很快解决的阶段。

2019-02-26 08:45:29

虽2018年行业利润或达巅峰,但不论从水泥需求或是低标复合32.5水泥比重出现了下滑现象,房地产端出现负增长,基建投资也低于预期。种种现象对于2019年又将会有什么影响呢?

2019-02-22 16:04:12

上市22年来,海螺水泥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无比强势,最高涨幅500多倍,年化收益率33%。2018显示海螺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6.84亿—158.55亿,同比增加80%—100%。

2019-02-22 10:11:43

在海螺水泥的“老家”安徽,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1月就水泥价格上涨的原因做出了四方面的总结:一是石料供求关系改变。粉煤灰和燃料价格等原料价格都在大幅上涨。二是11月份开始,各地纷纷开始执行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同时北方冬季到来促使当地水泥厂停产,水泥市场供不应求。三是公路治超力度加大,推动物流成本上升。四是季节性因素影响,9月份以来是传统的施工旺季。

2019-02-20 08:53:19

昨日,山东聊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月18日上午启动三级响应。根据要求,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砂石料加工行业企业停产。

2019-01-18 09:42:55

另外一个残酷的现实是,由于绿色矿山欠账太多,目前一些水泥企业已经丧失了矿山治理的最佳时机,即便变卖整个水泥厂,恐怕也难以还清矿山恢复的欠账,从这一角度而言,很多水泥厂虽然在盈利,其实已经是负资产。

2019-01-07 09:46:25

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淄博市委、市政府印发《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针对水泥行业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2019-01-03 09:57:44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开展《日照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因地制宜,对全市水泥、砖瓦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等行业严格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整治。

2018-12-18 11:24:11

与11月份国内钢材价格大幅跳水的市场情况不同,水泥价格延续了9月份以来的强势走势,仍不断刷新历史高位。

2018-12-12 09:15:44

当大部分水泥企业都因为取得了“豁免权”而无需错峰生产时,水泥市场必将会再次呈现供大于求、价格迅速回落的局面。2019年 1月份河南水泥企业纷纷复产之日,或许就是当地水泥价格暴跌之时。

2018-12-11 17:27:22

记者从业内获悉,受环保限产形势影响,华东长三角地区的水泥、熟料价格近日强势大涨,均价达到每吨529元,部分地区甚至突破600元。与此同时,珠三角、华北、西南等区域水泥价格也存在上涨压力或已经再次上涨。

2018-12-08 09:57:42

9月份以来,特别是进入四季度水泥需求传统旺季以后,水泥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其中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水泥库存低位运行、环保错峰停产、区域内企业关停、集团协同定价等多因素叠加,是价格上涨的主要推手。

2018-12-04 10:24:57

11月3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督查检查情况看,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2018-12-03 09:45:31

11月15日零时起,山东水泥企业开展了每年度的冬季错峰生产。按照工信部关于《征求对意见的函》工原函【2018】471号,10月26日山东省经信委、环保厅下发《关于组织实施2018-2019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385号,要求错峰时间原则上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方式。

2018-12-03 09:09:57

近日,泰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泰安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清单》的通知,据悉,在各县市区提报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市水泥(不含粉磨站)、铸造、砖瓦窑等行业错峰企业清单。错峰停产项目清单将向社会公布,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错峰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企业(项目)按时停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018-11-20 14:06:27

尽管新疆、辽宁违法开窑复产是个案,但这两地水泥行业面临的问题也应该引起全国水泥行业的重视。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问题,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下滑,“违法”开窑求生存的个例是否会演变成常态?这些都值得咱们水泥同行深思。

2018-11-18 09:18:52

随着供暖季的来临,新一轮错峰限产启幕。记者获悉,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首个攻坚期,今年秋冬季多地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方案脱离了以往的一刀切模式,规定更为细化具体,以“污染”定企业“开关”。

2018-11-09 10:18:55

敢于动真碰硬,一盯到底,重点督察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10月30日,这些表述再次出现在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南省、湖北省“回头看”督察进驻工作动员会上。没有例外,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以及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也出现在10月30日的动员会上。

2018-10-31 09:25:03

方案提出,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8-10-18 09:36:31

随着基建补短板逐步推行以及冬季采暖限产计划出台,水泥行业供需紧张现状难以改变,9月初发改委调研建材价格影响逐步减小,预计四季度施工旺季以及基建项目落地加速将进一步提升水泥需求。建议适当关注水泥危废处理协同业务。

2018-10-15 09:24:06

安徽将于今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份实行水泥错峰生产。目前安徽省经信委正在起草相关文件,最终发布时间待定。

2018-10-15 09:17:05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9月10日下午,钢铁市场纷纷传言称,生态环境部8月初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在环保限产措施上有所放松,或取消限产比例要求。”

2018-09-12 09:12:35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不少房产销售和中介人员都在朋友圈转发这样一条消“最强停工令”:号称从今年10月1号到2019年3月1号这六个月内,京津冀以及周边地区的工地将不能施工!有房产销售和中介还说,10月1号之后开发商就拿不到预售证了!有钱买不到房的情况马上就出现了。

2018-09-10 14:44:20

第二阶段环保强化督查已于8月20日启动!本轮重点是督察矿山治理和扬尘治理,这两项和砂石行业息息相关!其中,砂石矿山生产以及砂石运输被全面督察。目前,各地掀起“散乱污”关停大潮,砂石行业必须引以为戒!

2018-09-06 09:29:02

砂石、水泥和混凝土涨价消息大家想必都不陌生。那么,全国各地砂石等建材上涨,加上近期冬季采暖停工又要开始,砂石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2018-08-14 09:51:48

据了解,新一轮第二阶段环保督查将于8月20日启动强化督查!小编现将此次督查目标任务、重点督查内容、 督查时间具体安排、强化督查工作方式给各位老板梳理一下,建议有时间要看,没时间也要看,响鼓不用重锤,长点心,躺枪划不来!!

2018-08-14 0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