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政策,全面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建设治污设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健全管理机构,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现有企业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