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发布《2023-2024年度河北省水泥行业自律自救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工信原函[2023]391号)及错峰生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错峰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实现刚性错峰、精准错峰,扭转行业亏损局面,助力企业走出困境,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结合河北省水泥行业现实情况,经行业企业共同研究,现将2023-2024年度河北省水泥行业自律自救错峰生产安排如下:
错峰范围:
全省61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84条生产线,含特种水泥)。
错峰时间:
(一)年度错峰天数
根据各区域产能过剩程度及市场需求等情况,确定:冀东北区域(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廊坊市)行业自律自救错峰生产200天;冀中南区域(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行业自律自救错峰生产190天。
(二)具体时间
1.依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翼工信原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采暖季(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错峰生产120天。具体错峰生产时间段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计划公示要求执行。
2.非采暖季(202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错峰生产分区域执行,其中冀东北区域错峰生产80天,冀中南区域错峰生产70天。具体错峰生产时间段将根据各区域实际运行情况,经区域企业共同研究后做进一步安排。
3.为确保2024年开局行业高位运行,同时有效缓解2023年采暖季伊始集中供暖带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压力,确定:2023年11月15日00:00至11月25日00:00实施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统一错峰停窑10天(含享受错峰豁免项企业)。本次错峰停窑天数计入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