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日前印发《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陕西计划实施82个重点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6.97%、7.40%、12.10%、9.90%、3.00%,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50万吨、5.15万吨、64.61万吨、56.53万吨、65.48万吨。
依据《方案》,陕西将实施八大重点任务,确保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实施。其中,在加强结构减排力度方面,陕西将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等行业企业产能。完成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
在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面,陕西将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全年重点完成71个治理项目。在提升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能力方面,《方案》提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年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6座,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7座。
《方案》还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纳入陕西省委年度和追赶超越目标责任考核,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不力、排污许可证核发较慢或质量较差的市(区),将进行通报、督办、约谈;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将视情况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